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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时间:2026年1月6日至1月9日。

二、需补充GMP符合性检查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请于公示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尚未完成申报产品认领和信息维护的,请尽快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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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风云药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