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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调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实地调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及时公布的通知》文件精神,丰镇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工作,经实地调查、资料整理、专家评审等程序,认定新发现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共5处,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1月6日至1月12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丰镇市文化和旅游局递反馈。反馈内容需写明文物名称、相关原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事项,并且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丰镇市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未提供真实信息的不予受理。

单位地址:丰镇市红砂坝路科技综合楼15层

邮政编码:012199

联系电话:0474-320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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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1月6日

来源:丰镇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