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18时47分,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在唐县镇沿河大道开展冬季行动集中夜查时,查获驾驶人杨某,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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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回队核查发现,杨某某曾于2021年6月23日因酒驾被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处罚,此次系“二次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年内也不能申请和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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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随县公安
编辑/整理:钱伟 出品:随州派(随州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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