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的经历冲上热搜,揭开了劳动力市场中部分企业不合理用工的现象。一些企业在招聘时设置3至10天的试岗期,临近结束便以“经验不足”“人岗不匹配”等借口辞退劳动者,拒绝支付试岗期工资。这种以“试岗”为名行无偿用工的乱象,不仅践踏劳动者权益,更挑战法律底线与社会公平,亟需整治。
“无薪试岗”本质是违法操作
无薪试岗”说白了就是企业在钻空子,本质上都是违法的。我国法律从根源上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首先,法律层面并无“试岗期”概念,仅有“试用期”的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要求,试用期必须纳入劳动合同,企业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并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资80%的报酬。部分企业自行设定“试岗期”,且不将其纳入劳动合同,本身就是对法律概念的刻意曲解,属于违法操作。其次,企业要不要给报酬,核心就看劳动者是否按企业要求提供劳动。试岗期内,劳动者若已根据企业安排付出劳动,双方就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支付相应报酬”这与签没签合同、算不算正式录用无关,支付报酬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说到底,部分企业用“试岗期”偷换“试用期”,甚至要求无薪试岗,无非是想少花钱、逃避法律责任。那些以“没签合同”“未达岗位要求”为由拒付试岗期工资的行为,显然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触碰法律红线。
“无薪试岗”伤害了劳动者自尊
“无薪试岗”看似企业是低成本筛选人才的“精明”的算计,合适就留,不合适就白用几天,实则是得不偿失的短视行为。一家连试岗工资都想克扣的企业,很难建立人才信任,真正的优秀人才只会避而远之。从团队建设看,试岗期员工因无薪缺乏归属感,往往敷衍了事,不仅无法真实展现能力,反而可能因消极工作影响现有团队效率。
还有一些企业借“无薪试岗”来获取廉价劳动力,挤压合法经营企业的生存空间,不仅破坏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无薪试岗”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
尽管法律站在劳动者一边,但是劳动者遭遇“无薪试岗”的维权之路却艰难曲折。一方面很多求职者好不容易拿到试用机会,又碍于试用期短、怕给企业留下坏印象,就算知道有法律规定,也不好意思跟企业主动提这些合理的要求。而企业刚好利用求职者这种心态,采用“证据屏蔽”手段。不签合同、不录考勤、不发工作证,刻意切断劳动关系的证明链条。
另一方面劳动仲裁流程少则一两个月,多则半年,对于急需收入的求职者而言,因时间成本远远高于耗时追回的小额薪酬,耗不起已成为普遍顾虑,最终迫使许多劳动者不得不咽下委屈、无奈认栽。
“无薪试岗”损害了企业形象
“无薪试岗”这种现象得不到遏制,会让劳动者对就业环境失去信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它违背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背道而驰。“无薪试岗”乱象的根治,不能仅靠劳动者单打独斗,需要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劳动者维权的共治体系。
对监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招聘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严惩,可建立“劳动用工失信名单”,对多次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让其一次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
另一方面简化维权流程,缩短裁决周期,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同时,求职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要留存好工作记录、聊天截图、任务录音等,遇到不合理的无薪试岗要求,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凭借充分证据倒逼企业妥协。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的作用。对“无薪试岗”的企业,在各大平台进行曝光,形成违法用工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劳动者的每一份付出都值得被珍视,每一滴汗水都不应白流。“无薪试岗” 绝非企业口中的人才筛选手段,而是钻法律空子、践踏劳动者尊严的违法行为。唯有劳动者提高警惕、监管部门强化执法、企业坚守合规底线,才能彻底铲除“无薪试岗”的土壤,让劳动力市场回归公平与正义的轨道。
来源:昌吉州党委网信办
编辑:张晓琳
监审:张效婧
终审:吴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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