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张扬
一、新闻事件
一堆堆冷冻肉制品在仓库中散发着异味,警方清点现场时发现,这些即将流向农村集市和学校周边的肉制品,有些已经变质发绿。
“你买的低价牛肉,可能是染色猪肉。”陕西警方近日通报的一起案件,揭开了一个触目惊心的黑色产业链。2025年前11个月,陕西全省共侦破224起肉制品违法案件,抓获245名嫌疑人,查获问题肉制品127吨,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
这些带着疫病隐患和非法添加剂的“毒肉”,专门流向监管薄弱的学校周边、农村集市和小餐馆,成为了老百姓餐桌上的隐形杀手。
陕西警方此次揭露的肉制品违法网络规模惊人。在短短11个月内,他们成功侦破了224起相关案件,相当于平均每天就有超过半起案件被查处。
现场查获的问题肉制品总量达到127吨,若按每人每天消费200克肉制品计算,这些“毒肉”足以满足超过63万人一天的需求。
涉案金额飙升至4亿元,揭示了这一黑色产业的暴利本质。更令人担忧的是,警方在调查中发现,这些问题肉制品的销售网络专门瞄准监管相对薄弱的区域。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法律知识学习
对于此案,我国已建立起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刑法中也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然而,该新闻中的事件中暴露了法律执行中的三大漏洞:
其一,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成为监管盲区。违法者刻意选择监管力量薄弱的区域销售问题肉制品,形成“监管洼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人员配备不足、检测设备匮乏,难以形成有效监管网络。其二,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衔接不畅。许多案件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罚款金额远低于违法获利,形成“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扭曲激励。其三,溯源体系形同虚设。问题肉制品往往经过多次转手,伪造检疫证明、合格证明已成行业潜规则,一旦发现问题,难以追查到底。
四、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
此案最令人痛心之处在于,问题肉制品专门流向农村、学校周边等“监管飞地”。这揭示了一个残酷现实:在食品安全领域,存在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居民享有相对完善的监管体系和消费维权渠道,而农村和小城镇则成为问题食品的“泄洪区”。
这种不平等不仅加剧了健康风险,更折射出深层次的社会公平问题。当农村儿童、低收入群体成为问题食品的主要受害者时,我们不得不反思:经济发展是否应以部分群体的健康为代价?在农村集市和学校周边,低价是吸引消费者的主要因素。面对染色猪肉冒充的“低价牛肉”,许多消费者并非完全不知情,而是在经济压力下做出的“理性选择”。这种“知情同意”下的风险接受,揭示了更深层的社会经济问题:当合法安全的食品超出部分群体的支付能力时,灰色市场便有了生存空间。
此案中,从生产、加工、运输到销售,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违法网络。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环节的参与者都可能清楚自己在从事违法活动,却因利益驱动而选择沉默或参与。这种“共谋”现象表明,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监管问题,更是社会道德和信任体系的问题。
陕西肉制品违法案件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困境的一个缩影。它暴露的不仅是法律执行漏洞,更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深层矛盾。问题的解决需要超越简单的“严打”思维,转向系统性治理。这包括填补监管漏洞,更需要缩小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带来的食品安全不平等。只有当每个消费者,无论身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经济条件如何,都能享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时,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坚固的食品安全防线。
此案给我们的最终警示是: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从监管者到普通公民,每个人都在这场捍卫餐桌安全的战役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只有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才能让“舌尖上的安全”从不懈追求变为日常生活的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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