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月7日电,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提升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妊娠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按规定支付后,超出部分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予以保障。定额补助限额内执行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报销比例统一为50%,支付限额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合并保障,提高到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