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京规自发〔202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着力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持续拓宽强农惠农富农新路径。

《指导意见》明确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以促进田林空间集中连片与价值提升、引导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为目标,确需在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直接服务于农业和林业生产、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进行点状布局、精准配置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

《指导意见》中提到,除服务保障农产品就地加工、智慧农业、农业科研设施等功能外,进一步将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科普研学、“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功能纳入正面清单,例如支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研学教室、乡味食堂、村咖茶舍、休憩服务驿站、科普体验示范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均可适用本政策。同时,政策适用区域也扩展至除核心区外的全市各区,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各类服务农林空间的点状项目。

《指导意见》优化建设标准,提升适配实用效能。建设用地类项目可按照功能分区需要,在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前提下,可采取单体或组合式建筑布局,并结合方案确定绿地率和停车位指标;非建设用地项目除设施农业用地和林服设施用地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将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小微配套设施,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例如支撑农林业生产的小型灌溉泵站、小型排涝泵站、晒谷场及农机停放场地、田间林间采摘配套设施等,支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厕所、广场、简易型观景平台、停车场、栈道、景观小品及标识牌等配套服务设施。

《指导意见》引导项目优先向“百千工程”示范片区、乡村旅游重点片区集中布局,促进田林空间价值整体提升。建设用地类项目优先服务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田林空间,占地不超过土地流转面积0.5%且最多10亩,新增建设用地可统筹使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用地预留指标或区级机动指标,促进镇村协调发展。

《指导意见》在严格底线约束方面,严禁以点状配套设施用地为名开发各类房地产项目,不得采用类住宅套型设计,不得用于民宿、自住、租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坚决遏制打击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转让土地及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