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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力度,联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推出千亿级奖补政策体系。这一政策红利精准聚焦乡村产业升级、生态改善、文化传承、治理提升等核心领域,通过项目奖补、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乡村产业升级与文旅消费提质。

从政策导向来看,2026年奖补政策将呈现三大核心特征:一是聚焦产业融合,重点扶持农文旅融合、一二三产业联动项目;二是强化精准滴灌,向脱贫攻坚衔接区、革命老区、特色产业县等重点区域倾斜;三是严格审核标准,突出项目成熟度、收益可持续性和群众带动效应,确保资金用在实处。

本文梳理七大类64项乡村振兴+文旅重点奖补项目,解析申报条件与核心内容,助您抢占政策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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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产业融合类项目

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主要内容】聚焦1-2个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构建“生产+加工+物流+品牌+科技”全产业链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集约化加工园区、多元化物流载体,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申报主体】地市、县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值规模位居区域前列;产业链条相对完整,有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基础设施完善,具备一定的科技支撑能力;政府重视,已制定产业园发展规划及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根据近年申报规律,通常在每年3月初启动申报工作,申报通知一般在前一年的12月下旬至次年1月期间发布,申报截止日期为通知下发后2周左右。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对通过竞争遴选的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奖补资金总额一般为1亿元左右。部分省份或地区可能会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总体范围在1-3亿元之间。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主要内容】聚焦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等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村级特色产业,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提升产业附加值,推动村级经济增收。

【申报主体】行政村、行政镇、社区或街道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定位清晰,特色优势明显;产业规模成型,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带动效应显著,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有完善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扶持政策。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5-7月,具体时间以农业农村部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具体额度结合产业规模和地方配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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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主要内容】聚焦国家层面确定的稻谷、大豆、油菜、牛羊、生猪、淡水养殖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优势品类,以打造千亿级、百亿级产业集群为目标,统筹推进跨区域产业链整合升级,完善“生产+加工+物流+品牌+科技+服务”全链条体系,培育壮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全国性产业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全国市场话语权,打造具有国家影响力的优势特色产业标杆集群。

【申报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省份为单位统一申报。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具体到品类,不得笼统申报;产业集群规模较大,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相应标准;有多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生产、加工环节本地化;近两年无重大农业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涉农资金违纪违规事件。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集群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省级配套相应资金。

农业产业强镇

【主要内容】聚焦1个优势明显的农业主导产业,完善镇域产业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园区、物流配送中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动镇域产业振兴。

【申报主体】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

【申报条件】县镇两级已制定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已摘帽国家级贫困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镇域至少有1家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生产、加工环节在当地;未实施过国家或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前期项目实施效果良好。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份,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省级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每个镇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1000万元,分两个阶段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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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综合体

【主要内容】以农为本,整合田园资源、乡村风貌、民俗文化等要素,建设集现代农业生产、休闲观光、康养度假、文化体验于一体的综合体,实现农业生产、乡村旅游、农民增收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企业

【申报条件】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良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运行管理顺畅、带动作用显著;严禁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严禁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严禁乡、村举债搞建设。

【申报时间】每年5-6月(建议提前3-6个月准备前期工作)

【奖补标准】三年期支持,每年6000-8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省级配套2000-3000万元。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要内容】构建“农业+加工+旅游+物流”等多元融合业态,建设生产基地配套设施(灌溉排水、生产道路等)、加工流通平台(公用保鲜库、检验检测中心等)、农文旅设施(给排水、污水治理、步道等),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申报主体】通常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示范园创建牵头单位。

【申报条件】产业融合基础较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的产业承载能力;优先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安置区周边区域;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集中在10月至11月,具体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采取定额方式,分两年安排。单个示范园建设项目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总规模不超过4000万元,其中第一年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第二年安排规模视第一年项目建设成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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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入乡创业园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创业孵化场地,配套办公、住宿、培训等基础设施,搭建政策咨询、融资对接、技术指导、市场推广等一站式服务平台,吸引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培育乡村创业主体,带动乡村产业发展。

【申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具备运营能力的企业

【申报条件】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县域乡村发展规划;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可提供足够创业场地;配套服务体系健全,能满足创业主体基本需求;已制定明确的扶持政策,具备一定的创业项目储备;优先支持脱贫攻坚衔接区、革命老区。

【申报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3-5月,具体以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500-2000万元不等,具体根据孵化规模、服务能力核定,地方可配套相应资金。

全国农业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

【主要内容】聚焦粮食、畜禽、果蔬等重点产业链,补全产业链短板(如研发、加工、物流、品牌),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建立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链特色鲜明,全产业链产值达到相应规模(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产业链条相对完整,有3家以上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拥有核心技术或专利;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增收效果显著;近两年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7-8月份,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目前没有统一固定的奖补标准,奖补政策通常由中央和地方根据具体项目和年度政策安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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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主要内容】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完善仓储物流、加工转化设施,提升特色农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推动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突出,拥有地理标志产品或知名品牌;产业规模较大,产值位居区域前列;生产技术规范,品质安全有保障;产业链条初步形成,加工、流通能力较强;政府重视,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8-9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倾斜,中央财政资金根据产业规模给予5000万-1亿元支持。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产业园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初加工车间(如烘干、分级、包装)和精深加工生产线,配套检验检测、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加工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具备运营能力的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区域农产品资源丰富,加工原料充足;已有一定的加工产业基础,有2家以上市级及以上加工型龙头企业;园区规划合理,用地符合规划要求;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能力。

【奖补标准】因地区、政策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按总投资额的30%补贴,个别地区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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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主要内容】构建“农业+加工+旅游+服务”全链条融合业态,建设生产基地、加工园区、文旅体验区、物流服务区等功能区,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产业融合基础扎实,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已形成一定的融合业态,有明确的龙头企业带动;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承载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已制定详细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10-11月启动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最高可达1亿元,省级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支持功能区建设和业态培育。

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主要内容】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县域统筹作用,探索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在体制机制创新、产业项目导入、政策支持保障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乡村人文与自然资源有效转化,促进农文旅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助力宜居宜业宜游和美乡村建设。

【申报主体】县级人民政府(含县、县级市、市辖区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申报条件】具备文化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基础,有改革创新意愿和工作积极性;需制定思路清晰、任务明确、项目具体、政策务实的试点实施方案;需填报相关基本情况表。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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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主要内容】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底蕴深厚、旅游特色鲜明、产业能级突出、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融合发展示范样本,为全国文旅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

【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

【申报条件】对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申报指南》要求,梳理本地文旅资源禀赋与产业基础;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违规情况。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倾斜保障合理用地需求,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老旧厂房(可享受过渡期政策);优化投融资服务,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主要内容】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命名管理,遴选文化企业集聚、产业生态良好、服务体系完善的园区,通过创建培育与验收命名,打造区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标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产业优化升级。

【申报主体】园区所在市(地、州、盟)、直辖市辖区(县)、省直辖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设立满2年,以文化产业为主导产业;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或省级重点培育园区,近2年无违法违规及负面事件。

【申报时间】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组织1次申报,创建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每年组织1次验收。

【奖补标准】无全国统一资金奖补,地方可结合实际提供资金、土地、项目等配套扶持(如部分地区对新评定园区给予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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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遴选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显著、行业影响力强的文化企业,通过择优命名,推动企业在业态升级、文化科技创新、产业融合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申报主体】境内注册的文化类企业(中央企业经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申报)

【申报条件】注册满2年,以演艺、动漫、数字文化等文化行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已是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省级重点培育企业。

【申报时间】文化和旅游部每2年组织1次申报,以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无全国统一资金奖补,地方可配套资金奖励(如部分地区对新评定基地给予2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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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生态绿色农业类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

【主要内容】推广种养结合模式,推进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提升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申报主体】县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种养产业规模较大,废弃物产生量集中;有成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政府重视,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4-6月(部分地区可能略有调整,具体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每个试点县原则上每年可获得不低于1000万元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主要内容】摸清农业资源底数,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发展循环农业,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培育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申报主体】县(区、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本省及全国平均水平(分别达70%和83%以上);近两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7%,无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达10%以上;有稳定技术依托单位和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

【申报时间】每年3-5月

【奖补标准】优先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倾斜,具体资金支持结合地方项目建设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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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生态农场

【主要内容】推行生态种植、养殖模式,使用有机废弃物堆肥,减少化肥使用,培肥改良土壤;保障养殖区与人居敏感区卫生防护距离,保护农场生态环境;生产优质安全农产品,打造生态农业品牌。

【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或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其他独立法人

【申报条件】登记注册5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土地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2公顷,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合法;与污染源距离大于2千米,位于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近5年无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生态用地面积占农场总生产面积的5%-15%;氮肥用量比高产推荐化肥氮用量减少10%以上,且25%以上来自有机肥料;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营收主导地位。

【申报时间】每年3-5月

【奖补标准】享受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政策倾斜,具体资金额度根据产业规模确定。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如沼气池、有机肥加工厂等),推广粪污还田、制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实现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小区等

【申报条件】畜禽养殖规模达到相应标准,粪污产生量较大;选址符合环保要求,远离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有成熟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方案;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用地、资金等基础条件。

【申报时间】因年度和具体项目安排而异,一般集中在每年的3月至9月期间。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额度结合设施建设规模和处理能力核定,单个项目最高可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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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示范项目

【主要内容】对现有畜禽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完善养殖设施(如标准化圈舍、通风降温设备)、防疫设施(如消毒通道、隔离舍)、粪污处理设施,推广科学养殖技术,提升养殖标准化水平和防疫能力。

【申报主体】畜禽养殖小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养殖小区规模达到相应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等);选址符合环保和防疫要求,远离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环境污染事故记录;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和改造意愿。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3月左右启动申报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按改造规模和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10-300万元不等。

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主要内容】探索农业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的可持续农业模式,推广节水农业、生态种植、循环养殖等技术,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打造农业可持续发展样板。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农业生态环境良好,资源禀赋优越;农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已开展可持续农业相关探索,有成熟的技术模式;政府重视,已制定可持续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每年3-5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优先享受各类政策倾斜,具体金额根据项目和年度预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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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改饲试点项目

【主要内容】推广种植优质饲草料(如全株玉米、苜蓿),替代籽粒玉米种植,完善饲草料收储、加工、配送体系,推动种养结合,提升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平。

【申报主体】草食畜禽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

【申报条件】具备一定的草食畜禽养殖规模;有稳定的饲草料种植基地(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具备饲草料收储、加工设施基础;优先支持粮改饲重点区域和脱贫攻坚衔接区。

【申报时间】每年3-4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按每亩饲草料种植面积给予100-200元补助,单个主体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具体以当地实施方案为准。

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如退耕还林、森林抚育)、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如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业产品加工园区,完善林业基础设施,推动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协同发展。

【申报主体】县(市、区)林业部门、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符合林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要求;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具备一定的生态价值,产业项目具有明显的带动效应;具备相应的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有完善的项目建设和管护方案。

【申报时间】由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确定,以山东省为例,一般在每年的1-3月启动申报工作。

【奖补标准】补助资金一般为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如30%-5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类别、地区政策等因素确定。补助额度通常与项目投资规模挂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在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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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项目

【主要内容】以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与文旅、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生态治理+产业开发”一体化项目,包括乡村生态修复、污染治理、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业态,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以及有条件的乡镇

【申报条件】生态环境问题明确,治理需求迫切且具备可行性;产业项目与生态治理高度协同,能依托生态改善形成稳定收益;项目边界清晰,投融资机制明确,具备可持续运营能力;已制定完整的生态治理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申报时间】无统一固定时间,通常遵循“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具体申报时间由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根据项目准备情况和工作安排确定,一般需在项目完成前期谋划、方案设计、立项等准备工作后即可申报。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给予生态治理专项补助资金,部分省份或地区对入选省级或国家级EOD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直接资金奖励,如山东、安徽等地对成效显著的试点项目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补。同时享受专项债优先支持、税收优惠、绿色信贷倾斜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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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乡村建设治理类

“五好两宜”和美乡村

【主要内容】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完善村内道路、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实现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培育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申报主体】以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统筹区域内资源和项目实施。

【申报条件】村庄发展规划明确,产业特色初步显现,发展潜力较大;村集体凝聚力强,群众创建意愿强烈;具备相应的资源禀赋和建设基础;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已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3-4月。

【奖补标准】实行“县域分档定额补助”模式,中央资金直接下达具体项目,其支持标准明确为:中央财政奖补分档设置,农村常住人口30万人及以上的县,每县奖补8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30万人的县,每县奖补6000万元;农村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下的县,每县奖补4000万元。同时,资金使用有限制,每个县的乡村产业配套设施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行政村的村庄基础设施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在地方配套方面,各地需统筹地方财政资金、专项债券、政策性贷款,建立市场化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多渠道保障资金需求,且不得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

【主要内容】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方面先行先试,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主导产业,提升农民收入水平。

【申报主体】县、镇、村人民政府(村委会)

【申报条件】乡村振兴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产业发展有特色、有规模,带动增收效果显著;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治理体系健全,乡风文明和谐;已制定示范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每年7-8月(县级)、3-4月(镇村级)

【奖补标准】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本身属于荣誉类项目,国家层面通常无直接奖补资金。但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在申报成功后,可优先享受国家农业农村领域相关项目和补助资金倾斜,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会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创建单位。部分地区会出台配套奖补政策,如山东省对于省级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等项目,会对入选的县(市、区)给予财政奖补,金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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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主要内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完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村庄人居环境基础薄弱,整治需求迫切;群众参与意愿强烈,村集体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已制定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

【申报时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如和美乡村建设方向),通常在每年8月左右发布申报通知。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整治范围和任务量核定,单个县最高可达数千万元。

美丽休闲乡村

【主要内容】依托乡村自然生态资源、农耕文化资源,完善休闲旅游基础设施(餐饮、住宿、体验、康养、文化展示等),培育乡村休闲旅游主导产业,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吸纳农民就地创业就业。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申报条件】自然环境优美,生态资源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产业特色突出,乡村休闲旅游成为主导产业之一;服务设施完善,休闲旅游要素聚集;乡风民俗良好,近3年无群体性上访、恶性治安案件、违规占地、生态破坏及安全生产事故;已获得省级美丽休闲乡村等相关荣誉的优先推荐。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的申报时间在6月至8月之间,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统筹资金安排,给予土地、财税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具体资金额度结合地方配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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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主要内容】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整治腾退建设用地用于产业融合发展,节余建设用地可在省内流转;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土地利用现状清晰,整治潜力较大;已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政府重视,已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群众支持度高,无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申报时间】自然资源部未规定全国统一的申报时间,部分省份在每年3-4月或6-7月集中受理申报材料,各地申报时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确定。

【奖补标准】享受土地收益返还等政策支持,具体资金根据整治规模和修复任务核定。

以工代赈项目

【主要内容】围绕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尤其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参与工程建设并发放劳务报酬,同步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重点支持农村道路、水利设施、人居环境整治、文旅基础设施配套等公益性工程。

【申报主体】县、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以工代赈专项投向,以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能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中央资金的30%;项目选址优先考虑脱贫攻坚衔接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具备完善的组织实施和劳务报酬发放方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具体根据工程规模、带动就业人数核定;劳务报酬按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发放给参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最佳旅游乡村

【主要内容】依托乡村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资源,打造生态优美、业态丰富、服务完善的乡村旅游目的地;通过遴选培育乡村旅游精品,推动乡村文旅融合,带动农民增收与乡村振兴。

【申报主体】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申报条件】生态优良、村落风貌完整;乡村旅游业态多元,接待能力与游客评价高;活化传承农耕文化与非遗,有特色体验活动;基础设施与智慧服务完善;治理规范,近3年无恶性事件与安全事故,村民参与度高。

【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时间参考文化和旅游部通知(通常集中在上半年,如4-5月),部分省份需提前完成省级推荐。

【奖补标准】入选乡村可获“最佳旅游乡村”品牌认证,优先纳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推广名录;地方政府多配套资金扶持、项目倾斜、宣传推广等政策,助力业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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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文旅融合类

休闲农业重点县

【主要内容】依托区域特色自然文化资源,培育农家乐、乡村民宿、休闲观光园区、康养基地等多元休闲农业业态,完善休闲农业基础设施,提升产业规模和品牌影响力。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资源优势明显,拥有世界知名、全国独特或区域鲜明的自然文化资源;设施条件良好,基础设施完备、村容村貌整洁;产业发展领先,东部地区年接待游客200万人次以上,中部地区150万人次以上,西部地区100万人次以上,近三年游客接待数和营业收入年均增速均超6%;业态丰富,至少具备5种以上休闲农业业态,分布在县域1/3以上乡镇,拥有5个以上全国知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富民兴农明显,从业人员中农民就业比例达60%以上,农民人均收入高于省内平均水平5%以上;组织保障有力,规划布局合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的5-7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统筹资金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具体额度结合产业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

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主要内容】挖掘乡村自然景观、民俗文化、红色资源等旅游潜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步道、停车场、给排水、污水治理等),培育乡村旅游特色业态,打造乡村旅游品牌。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自然村。通常由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具体由村两委或村民委员会负责准备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部门。

【申报条件】旅游资源丰富,特色鲜明;基础设施完善,具备接待游客能力;产业发展成熟,旅游收入占村集体经济比重较高;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事件。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不固定,通常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一般在每年的3月至6月期间,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优先享受旅游品牌推广、人才培训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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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美丽乡村试点

【主要内容】围绕红色建筑保护修缮、红色文化传承弘扬、老区产业发展壮大、农民生活品质提升四大行动,建设红色文化展示设施,培育红色旅游业态,推动红色文化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主体】一般为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以行政村为申报对象。需注意,申报村需在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红色资源,且符合当地规定的红色资源认定标准。

【申报条件】红色资源丰富,有明确的保护和开发对象;政府重视,已制定红色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群众参与意愿强烈,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优先支持革命老区重点帮扶乡镇。

【申报时间】每年9-10月(储备申报时间)

【奖补标准】省级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

【主要内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对旅游业的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旅游与科技深度融合,聚焦旅游产品拓展、业态丰富、服务优化与游客体验提升,筛选培育一批融合成效显著、具有全国引领性和示范性的标杆样本,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科技动能。

【申报主体】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

【申报条件】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主业突出、特色鲜明,旅游和科技融合基础良好,具有全国引领性和示范性;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及发展潜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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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试点

【主要内容】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博物馆等场所,运用5G、AR/VR、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融合文化创意,打造虚实结合的旅游新产品与消费新场景;通过推荐遴选与培育试点,引导智慧旅游场景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与旅游经济深度融合,满足游客沉浸式互动体验需求,培育智慧旅游经济生态。

【申报主体】项目开发或经营单位(鼓励投资、运营、技术供给等多主体联合申报,联合单位不超过3家)

【申报条件】境内持续开放且存续期不低于1年,非在建/临展类;属消费端产品,游客吸引力与复游率高;科技含量足、互动性强,彰显特色文化;效益统一、产业链延伸性强;经营单位合法合规,近3年无违法违规与失信记录。

【申报时间】无固定年度统一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

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主要内容】为游客提供度假休闲服务,具备明确空间边界与独立管理机构,需符合《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标准;通过认定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融合、业态丰富的度假标杆,带动区域旅游转型升级。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旅游度假区(需先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

【申报条件】符合国标与核心价值观,度假设施集聚、经营良好;公共信息服务健全,游客满意度与品牌影响力强;土地使用合法,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与重大安全事故;度假产品≥5种、文旅融合产品≥3项(含非遗产品≥1项);住宿客房≥1000间,类型≥2类,适宜度假时长≥4个月。

【申报时间】无固定年度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目前最高奖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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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5A旅游景区

【主要内容】依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从4A级景区中评定产生;通过标准化建设与品质提升,突出“以人为本”,打造兼具高旅游资源吸引力、市场影响力与服务水平的标杆景区,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申报主体】已被认定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

【申报条件】为4A级景区满3年,景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近2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与社会反响强烈的群体性事件。

【申报时间】无固定年度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具体额度结合地方配套政策确定,目前最高奖2000万。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主要内容】融合体育与旅游资源,打造具备体育旅游服务功能、示范效应强的基地(含景区、度假区、体育场馆集群等);推动“体育+旅游”业态创新,满足群众运动休闲需求,培育体育旅游消费热点。

【申报主体】具备独立管理机构的体育旅游相关场所(如景区、度假区、体育公园等)

【申报条件】体育旅游资源特色鲜明,项目与旅游场景深度融合;设施合规安全,接待、应急等服务配套齐全;业态多元,年接待游客量达标;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与违规记录,生态保护到位;模式创新、具备可复制经验。

【申报时间】不定期组织申报,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无明确资金奖补,入选基地可获国家层面品牌授权与宣传推广,优先参与体育旅游相关交流活动;地方政府多给予政策支持,如体育赛事审批优先、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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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主要内容】以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为核心,集聚餐饮、购物、演艺、娱乐等业态的特色区域(如步行街、非遗街区、景区夜游区等);通过认定激活夜间消费,打造“夜经济”标杆,提升城市文旅夜间活力。

【申报主体】县(市、区)级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申报区域需具备明确边界与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业态集聚、夜间营业商户占比高、消费氛围浓厚;交通与配套设施完善,智慧服务覆盖;文化内涵突出,有夜间演艺、非遗展示等项目;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与集中投诉,生态保护良好;客流量与消费额区域领先,辐射带动能力强。

【申报时间】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无直接资金奖补,入选集聚区可获国家层面品牌背书,优先纳入文旅消费推广重点。

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主要内容】以滑雪运动为核心,融合休闲度假、康养娱乐等业态的度假区域,需具备优质滑雪资源与完善服务;通过认定推动滑雪旅游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冬季旅游与冰雪经济标杆。

【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滑雪旅游度假区域

【申报条件】滑雪期≥3个月,雪道与设施合规安全;住宿、餐饮等配套完善,有滑雪教学与赛事活动;文旅融合突出,有冰雪演艺、民俗体验等项目,游客满意度高;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生态保护到位;年滑雪游客量达标,具备示范影响力。

【申报时间】不定期组织申报,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无全国统一资金奖补,入选度假地可获国家层面宣传推广,优先承接全国性滑雪赛事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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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

【主要内容】贯彻“十四五”规划要求,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城镇内街区,融合观光、餐饮、娱乐等多元业态,兼具旅游休闲、文化体验与公共服务功能,满足游客与本地居民休闲需求,推动文旅消费升级。

【申报主体】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区(县)或街道(镇)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基础门槛:已是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近2年无重大安全事故与强烈负面舆情。

【申报时间】2025年起每年5月1日-31日集中申报

【奖补标准】无直接资金奖补,获国家级品牌认证与重点推广。

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旅游行业标准实施,压实文旅经营单位文明引导责任,遴选在文明服务、游客文明引导方面具示范作用的单位,推动旅游业文明健康发展。

【申报主体】正式开业2年以上的文旅经营单位(需先获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申报条件】资质要求:开业满2年,已获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认证,近2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反响强烈的负面事件,无市场失信记录。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无直接资金奖补,获国家级证书与标牌,优先纳入全国文明旅游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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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基础设施物流类

高标准农田建设

【主要内容】按照2026年新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完善灌溉排水、田间道路、电力配套等基础设施,提升农田耕作条件和粮食生产能力;完成土地流转,保障农田集中连片经营。

【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农业农村部门

【申报条件】地块集中连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壤质量较好,具备粮食生产潜力;已完成土地流转,并提供农户签字确认表;项目建设方案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

【申报时间】一般集中在每年的9月至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国家及地方政策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补助方面,粮食主产省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每亩补助24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补助2200元。其他地区新建项目每亩补助2200元,改造提升项目每亩补助2000元。地方配套方面,部分地区可结合地方财政情况提高补助标准,如江苏、四川等地亩均补助可达3000元以上,重庆2024年补助标准为2500元/亩。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主要内容】建设农产品冷藏库、保鲜库、冷链运输车辆等设施,完善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延长农产品保鲜期,降低流通损耗,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申报条件】具备一定的农产品生产或流通规模,有稳定的农产品货源;项目选址合理,交通便利;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7-8月

【奖补标准】部分地区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40%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具体根据设施规模和服务能力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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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灌溉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主要内容】改造中型灌溉工程,建设节水灌溉设施(如滴灌、喷灌系统),提升灌溉用水效率,保障农业生产用水需求,推动农业节水发展。

【申报主体】县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门下属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灌溉工程老化失修严重,改造需求迫切;项目符合区域水利发展规划;具备相应的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有完善的项目建设和管护方案。

【申报时间】全国性项目通常在每年9月至11月启动预申报和材料提交,地方项目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申报时间。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额度根据工程规模和改造任务核定,单个项目最高可达数千万元。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试点县

【主要内容】整县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冷藏库、保鲜库、气调库等设施,配套建设分拣包装、预冷处理等辅助设施,构建县乡村三级冷藏保鲜物流体系。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县域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产量大、季节性强、保鲜需求迫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具备设施建设基础;已制定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具备一定的资金配套能力和政策支持体系。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4-5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正式申报文件为准。

【奖补标准】原则上第一年安排补助资金2000万元,下一年根据评价结果适当安排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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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交易市场建设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农资交易市场,完善交易场地、仓储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基础设施,规范农资经营秩序,保障农资质量安全,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农资采购服务。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市场运营主体

【申报条件】选址合理,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规划建设符合县域乡村发展规划和农资市场建设标准;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质量追溯体系;能带动周边农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申报时间】一般在每年3-9月,具体以当地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或供销社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奖补比例一般为总投资的40%-60%,具体根据市场建设规模、配套设施完善程度核定。

粮食应急仓储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粮食应急仓储库房,配套建设通风、降温、防潮、防虫等设施,完善粮食出入库、检验检测、应急调运等功能,提升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申报主体】国有粮食企业、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下属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规划要求;选址安全,远离污染源和危险区域;具备相应的用地、环评等前置手续;有完善的应急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按仓储设施建设投资的30%-6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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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资金与改革类

乡村振兴专项债

【主要内容】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文旅融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冷链物流等项目;要求项目具备稳定收益,能保障债券还本付息。

【申报主体】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专项债投向领域要求,不属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禁止类项目;具备成熟的建设条件,已完成可研、环评等前置手续;项目收益合规合理,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编制完善的资金平衡方案和偿债计划。

【申报时间】核心窗口期为上一年度9-10月,次年2月底、5月底、8月底分别补充报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及全年的项目调整或新增需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会在每年3月、6月、9月、11月上旬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核,并于当月内反馈结果。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纳入年度发行计划。

【奖补标准】分省额度根据项目质量分配,债券期限与项目收入相匹配,具体奖补政策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乡村振兴衔接示范区/集中推进区

【主要内容】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发展、建设、治理一体化,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培育特色产业,打造衔接乡村振兴的示范区域。

【申报主体】县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局)

【申报条件】衔接示范区面积一般不低于10个行政村、50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规划面积的20%;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基础较好,发展潜力大;已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通常在每年1月左右启动申报工作,具体时间以当年省级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每个衔接推进区奖补5000万元,从省级以上衔接资金中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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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

【主要内容】探索创新乡村振兴机制模式,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依托项目建设推动农村改革深化。

【申报主体】县(市、区)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政府重视,已建立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机制;有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试点任务;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治理水平;已制定试点实施方案。

【申报时间】通常为每年的3-4月,具体时间以当年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提供定额补助,分3年拨付,总额1.5亿元。资金需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或村级债务。

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

【主要内容】探索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模式,推广农村信用贷款、产业链金融、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覆盖面和可得性。

【申报主体】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金融机构(银行、保险、担保公司等)

【申报条件】政府重视金融支农工作,已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金融机构有明确的支农创新意愿和方案;区域农业产业基础较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多;具备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配套政策。

【申报时间】每年5-6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标准一般在2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具体金额根据试点的创新性、可行性、方案质量以及申报单位承担能力等因素,经专家评审论证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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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

【主要内容】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聚农业科技资源,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兴产业,打造农业现代化样板区和创新高地。

【申报主体】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农业科技资源集聚,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高新技术应用成效显著;创新体系健全,产学研结合紧密;已制定示范区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营商环境。

【申报时间】目前尚未有固定统一的申报时间安排。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成果转移转化等。具体奖补金额未明确统一标准,但会根据示范区建设需求和政策导向,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包括财政资金、金融扶持、土地政策等综合支持。

文旅项目专项债

【主要内容】募集资金专项用于乡村文旅融合重点领域,包括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文旅特色业态培育、红色旅游景区提质、非遗文化传承载体打造等项目;要求项目具备稳定文旅收益,能保障债券还本付息。

【申报主体】县、市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项目符合文旅专项债投向领域要求,不属于楼堂馆所、形象工程等禁止类项目;具备成熟的建设条件,已完成可研、环评等前置手续;项目收益合规合理(如门票收入、业态经营收入等),能保证债券资金按时还本付息;编制完善的资金平衡方案和偿债计划。

【申报时间】与乡村振兴专项债申报窗口期一致,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文旅专项债项目的集中申报。

【奖补标准】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债总规模统筹分配,分省额度根据项目质量、文旅发展潜力等因素核定,债券期限与项目文旅收益周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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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其他重点项目

数字农业试点

【主要内容】建设数字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农业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培育数字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管理、销售数字化水平。

【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由县(市、区)级农业(渔业)局或其下属法人单位牵头申报,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申报条件】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40%,并提供出资承诺书;试点县市已通过项目整合或财政配套等方式整合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标准。

【申报时间】以每年官方公布文件为准,一般为3-6月

【奖补标准】中央预算内投资不超过20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主要内容】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企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水平,推动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业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

【申报条件】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规模;主导产业突出,与农业生产紧密相关;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显著;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一定的科技研发和品牌建设能力。

【申报时间】通常每两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由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通知,一般集中在5月至8月期间。

【奖补标准】享受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倾斜,具体资金支持结合企业发展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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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地药材生产扶持及基地

【主要内容】建设道地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道地药材规范化种植技术,完善基地基础设施(灌溉、加工、仓储等),培育道地药材品牌,推动中医药产业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药材种植户联合体

【申报条件】基地选址符合道地药材生长环境要求;有成熟的规范化种植技术方案;具备一定的种植规模和加工能力;已制定道地药材品牌培育计划。

【申报时间】不同地区申报时间差异较大,如云南一般为每年4月起,福建漳州2025年申报时间为9月30日前提交材料。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具体额度根据基地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

种业提升项目

【主要内容】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开展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培育优良品种,推广良种种植技术;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

【申报主体】农业科研单位、种业企业、县人民政府

【申报条件】具备种质资源保护和研发的基础条件;有专业的科研团队和技术支撑;已制定种业提升实施方案;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

【申报时间】每年7-8月

【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具体额度根据项目研发和建设需求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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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主要内容】以农业科技创新为核心,聚焦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重点领域,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搭建产学研融合创新平台,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动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壮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业态,打造农业现代化样板区、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辐射高地。

【申报主体】地市级人民政府(需联合省级科技、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推荐)

【申报条件】具备明确的核心发展区域,规划面积不低于50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占比不超过30%;农业科技资源集聚度高,拥有至少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科研机构或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区域农业总产值比重不低于30%;创新体系健全,产学研合作紧密,近3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年均不低于5亿元;已制定完善的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具备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区域农业生态环境良好,无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时间】每年4-6月(省级推荐截止),7-8月国家层面审核

【奖补标准】获批后可享受国家在政策、项目安排、科技资源倾斜等方面的综合支持,如优先布局国家级科研项目、享受税收优惠、土地政策支持等。

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主要内容】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检验检测设施,培育出口农产品品牌,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农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申报

【申报条件】农产品出口规模较大,年出口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生产基地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要求,通过相关国际认证;拥有自主出口品牌或长期稳定的出口渠道;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健全,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申报时间】通常每年开展一次申报工作,一般集中在上半年(3-4月启动,6-7月完成评审)。

【奖补标准】目前国家级层面未统一规定固定奖补标准,但部分地区有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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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主要内容】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申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组成的联合体

【申报条件】牵头企业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少于5家(其中合作社、家庭农场占比不低于60%);已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如分红、返利、订单收购等);带动农户数量多,增收效果显著;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发展潜力。

【奖补标准】入选国家级示范联合体后,可优先享受国家在产业融合发展、品牌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部分地区会配套给予一次性奖励。

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

【主要内容】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项目分为国家级(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如福建)、市级(如成都)三类,建设数字农业基础设施(如物联网感知设备、农业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开展数字种植、数字养殖、数字加工等创新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管理、销售数字化水平。

【申报主体】涵盖县级政府、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乡镇政府等

【申报条件】主导产业明确,具备数字技术应用基础;有专业的数字技术服务团队或合作单位;已制定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实施方案;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优先支持国家数字农业试点县范围内的主体。

【申报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4月(国家级多为9-10月,省级多为12月,市级多为上半年)

【奖补标准】奖补标准按层级差异较大,国家级最高2000万元,省级最高100万元,市级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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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主要内容】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技术改造、人才培训、冷链物流配套等;建立经营主体培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申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申报

【申报条件】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手续齐全,运行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带动能力,能有效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有明确的培育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示范经营主体。

【申报时间】不同项目申报时间有所差异,以山东为例,通常在每年5-7月进行申报

【奖补标准】因地区、项目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具体根据经营主体类型、培育规模和建设需求核定;同时享受信贷支持、税收减免、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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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追逐奖补的身影背后,是中国乡村从单一农业生产向多元价值挖掘的深刻转型。每一笔奖补资金,都在试图回答同一个问题:如何让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不失本色,又能拥抱未来。

申报主体需精准匹配自身优势与政策方向,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强化利益联结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方能最大化获取政策红利,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议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及各省官网动态,及时获取最新申报指南与资金分配细则。

--THE END--

素材整理:读道乡村

素材来源:读道文旅、农业农村部网站、财政部网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中国政府网、各地方政府网站及其他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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