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江海晚报)
春节临近
不少人想通过烟花爆竹
增添节日氛围
朋友圈里也出现了
各类烟花爆竹售卖广告
但要提醒大家
这种看似便捷的买卖
其实暗藏法律风险
案例一
“小金鱼烟花” “顺风车灯笼”“仙女棒”……这些名称充满趣味的物品,实则是未经许可、非法储存的危险品。
据媒体报道,2025年11月以来,上海警方接连破获相关案件2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0余名,收缴非法烟花爆竹900余箱。
案例二
2025年12月24日,安徽淮南,民警发现一住户李某在微信朋友圈招揽销售烟花爆竹,立即进行核查,并在其住所内查获“加特林”等烟花爆竹共计135箱。目前,李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5年12月23日,山东寿光,韩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及相关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烟花爆竹,并通过朋友圈销售从中牟利。目前,韩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5年12月16日,浙江武义,民警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获取有人利用微信贩卖烟花爆竹的线索。经调查,在陈某某家中查获16个品种烟花爆竹共计76件。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国家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如果商家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只是一种指示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
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就将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
帮朋友转发此类售卖广告也需担责
一旦所售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与转发者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部分采写:南通报业全媒体记者 俞慧娟
综合:中国消防等
编辑:张檬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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