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备受关注的“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了解到,景德镇中院判决: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廖某宇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通报。法院微信公众号
检方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宇驾驶牌照为粤AAE****的特斯拉model3小型轿车从景德镇市珠山区观英小区出发前往御窑景巷吃饭途中,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梨树园红绿灯路口,在等待红绿灯时,与同车朋友孙某某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闷,情绪不佳。18时42分许绿灯亮起后,廖某宇随即猛踩油门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达100%),连续加速14秒后车辆速度飙升至约129km/h(该路段限速40km/h)。在此过程中,孙某某因车速太快感到害怕,赶紧劝说其开慢点,廖某宇仍不听劝说,继续加速(加速踏板位置百分比由100%短暂降低到89.2%后又增加至100%)。廖某宇驾驶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至昌江大道梨树园红绿灯东侧停止线由东向西371米处,遇由北向南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胡某某(男,殁年11个月,由胡某抱在手上)。由于车速过快,廖某宇已无法驾驶车辆进行有效避让,导致车辆与行人胡某,王某某,胡某某发生碰撞,造成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120到达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廖某宇驾驶车辆碰撞前速度约为129km/h。案发后,廖某宇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
检方认为,廖某宇因与他人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闷,于节假日晚高峰在城市主干道驾驶车辆故意严重超速行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导致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此前庭审的焦点围绕罪名展开。针对检方指控,廖某宇辩称事发时天色昏暗看不见,不熟悉景德镇道路,只认交通肇事罪,不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廖某宇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了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犯罪心态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有别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廖某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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