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发〔2022〕22号)和《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城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核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发〔2022〕33号)精神,区政府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失效的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失效的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意见(朔区政发〔2010〕39号)

2.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朔州市朔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朔区政发〔2021〕26号)

3.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朔区政发〔2022〕15号)

附件2

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朔城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办发〔2022〕6号)

2.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朔区政办发〔2024〕10号)

附件3

废止失效的区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城区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区政办发〔2024〕4号)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