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村庄内有承包地,后来耕地被相关部门违法占用,并且也因违法占地给当事人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当事人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之后,可相关部门却对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无奈,当事人只得寻求法律的帮助,最终在凯诺律师的帮助之下,取得阶段性胜利,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对当事人申请查处的事项作出处理结果,并撤销了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下面我们就一起详细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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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等人是安徽省某县某村的村民,其分别在村庄内拥有合法的承包地,并且均以种植果树为生。可是随着地方不断的建设,相关部门也因公共利益需要启动了征收工作,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杨某等人的耕地。对于此次征收,杨某等人本就没有任何的异议,但是让其没有想到的是,相关部门在未发布任何文件,也未告知杨某等人的情况下,便直接占用了耕地,甚至连补偿都没有谈。

相关部门的违法占地行为,给杨某等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影响。所以,对于相关部门的违法占地行为,杨某等人便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要求有关部门让相关部门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并因相关部门违法占地给村民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进行处理,给予其一个交代。但是让杨某等人没有想到的是,几人针对违法占地行为所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一直置之不理。

见有关部门没有依法处理违法占地行为,杨某等人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由于自己不懂法,商量过后,便决定找一位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几番查找与对比,杨某等人决定聘请在土地征收、土地纠纷、房屋征收领域颇有经验的凯诺律师。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能更好的帮助到杨某等人,便决定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在收到有关部门依杨某等人要求公开的文件来看,本次土地征收确实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随后,凯诺律师结合答复的文件以及实际情况制定了一套维权方案,并按照该维权方案决定指导杨某等人向县级有关部门申请违法占地查处,并邮寄了查处申请书,请求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部门违法占用杨某等人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

但是,有关部门在收到查处违法占地行为的申请书之后,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对杨某等人作出任何的回复。针对有关部门的行为,凯诺律师随即指导杨某等人向县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违法,并依法继续履行查处职责。

然而,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复议机关却以杨某等人申请查处事由不在有关部门执法范围内以及杨某等人已经投诉过此事为由驳回了杨某的复议申请。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违法占用土地一事进行查处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复议机关在认定事实上显然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凯诺律师为了维护杨某等人的合法权益,再次指导杨某等人针对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自己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决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同时依法撤销县政府作出的复这句话决定。

在诉讼过程中,凯诺律师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实施土地征收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在推进征收过程中,应当要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益,将相关的征收信息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广大被征收人。

可是本案中,杨某在此次征收中并没有看见过任何的文件,相关部门也在未发布任何文件的情况下便直接强行占用了杨某等人的耕地,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而且从请求公开的政府信息来看,未对有关部门的占地行为找到合法依据。

除此以外,凯诺律师还认,行政机关在接收杨某等人邮寄的查处申请书之后,对明显不属于其法琮职权管辖的范围,法律、法规并没有要求其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但是本案涉及的是有关部门管理领域基于投诉、举报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相关部门作为监管职责的行政主体,负有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受理后在法定期限内核实、处理的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有关部门有义务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有关部门负有将处理结果告知杨某等人的义务,同时,法院也依法撤销了县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判决有关部门在两个月内将查处结果告知杨某等人。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遇到相关的拆迁纠纷、法律问题,除了要积极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之外,也建议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