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特区,就一起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听证,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行政执法程序一一反驳,并就行政处罚法33条的首违不罚、轻微违法不罚、无过错不罚,以及第五条的过罚相当进行陈述。
我认为企业不该罚,更不能重罚,但最后陈述时我的观点是:不罚最好,如果罚建议考虑企业的困难和当前的经济形势。不是我自打嘴巴,实在是企业太难了,面对强势的公权力,我们的妥协也是一种态度。
布袋和尚说:
手把青秧插满田, 低头便见水中天。
六根清净方为道, 退步原来是向前。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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