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一职校生疑被教工“体罚”致胳膊骨折一事目前有了最新进展。1月9日,红星新闻获悉,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给出了一审判决,致学生受伤的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职工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秦皇岛的周先生反映,去年3月18日晚9点30分左右,其子小明在宿舍熄灯以后和同宿舍2名同班级学生说话。第二天早8点20分左右,被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教工李某在上课期间叫到学校操场进行罚站,同时被罚站军姿的还有同班的其他3名同学。
周先生称,当天上午11点30分左右,李某要求小明坐下休息,因站的时间太久,小明便躺下休息,此后李某一手拎起小明脖领一手拎起大腿,直接“将小明抬起离地然后扔出”,小明被摔在地上,导致胳膊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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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右肱骨医学影像
相关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3月19日11时许,李某在秦皇岛职业技术学校操场组织学生入学教育训练期间,因该校学生小明躺在地上影响训练纪律,遂上前纠正,因小明未听从其制止,李某一手抓住躺在地上的小明衣领,一手抓住裤腿,将其提起后扔摔在地,致使小明右肱骨粉碎性骨折,右桡神经损伤。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去年10月24日,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执行。
1月9日,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一位负责人表示,学校没有得到李某的判决结果,李某已从学校离职,但学校已经处理了赔偿事宜。记者拨打了李某家属电话,但其接听后随即挂断。
记者从周先生处获悉,学校工作人员履职过程中导致自己孩子受伤,学校赔偿了58.8万元,已经赔偿完毕。孩子目前仍打着钢板,在家养病。
(文中小明为化名)
红星新闻首席记者 吴阳
编辑 邓旆光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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