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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

购买时间:2026年1月4日—2027年1月3日期间(以商品房合同首次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对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的购买人实施财政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普通购房:按所购买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在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依申请兑付。

(二)商办、车位:按所购买商业、办公、车位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中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车位按8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在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依申请兑付。

(三)以旧换新:对措施有效期内出售彭州市区域内自有商品住房,且在彭州市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一次性额外补贴,在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依申请兑付。

(四)多孩家庭:符合二孩、三孩政策且有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5000元/套标准给予一次性额外补贴,在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依申请兑付。

(五)团购员工:同一单位(公司)组织职工团体购买同一楼盘5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4000元/套、同一楼盘1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5000元/套、同一楼盘20套(含)以上新建商品住房按6000元/套标准给予团购职工一次性额外补贴,在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依申请兑付。

三、申领程序

(一)符合补贴范围的购买人在办理房屋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提交补贴领取申请;

(二)市住房保障中心受理、初审相关要件材料;

(三)市住建局审核补贴金额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四)市财政局根据资金计划,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住建局

(五)市住建局在收到划拨资金后将补贴发放至购买人在成都市区域内开设的Ⅰ类银行卡个人账户(非自然人的,则发放至其对公账户)。

四、申领时限

(一)购买人取得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分户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提交补贴领取申请。

(二)补贴资金先到先得,以购买人提交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

(三)补贴资金共计80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用完即止;申领截止时间为2031年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如有剩余资金,则自动失效。

五、要件资料

(一)必要要件

1.《彭州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表(2026)》pages/other/guide?fid=675466520956112896

2.购买人为个人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购买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开发企业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验、收原件

4.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验、收原件)

5.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6.购买人本人银行卡复印件,非自然人对公账户信息。(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补充要件

1.以旧换新: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档案资料。(已出售商品住房原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网签合同复印件加盖查档专用章)

2.多孩家庭户籍证明材料。(验、收原件)

3.团购职工所在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团购职工清单名册(须载明团购项目名称、团购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所购房屋房号地址),团购职工所在单位(公司)连续缴纳6个月或以上社保证明材料(连续缴纳时限为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前)。(验、收原件)

4.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其他。(遗失补证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一)首次网签备案时间是指购买人所购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办公、车位在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中,首次生成合同备案信息,赋予备案编码的时间。

(二)以旧换新要求出售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所有权人须满足至少1人为同一人,出售时间与购买时间不分先后,但均须在措施有效期内。

(三)本措施出台目的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保障购买人合法权益,法拍房及购房款未按规定收存的房源不适用本措施。

(四)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贴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叠加享受普通购房补贴。

(五)按照本市征地搬迁自主购房安置相关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不适用本措施。

(六)本措施给予的一次性或额外补贴,均不用于抵扣契税、维修资金、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措施有效期内销售房屋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在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系统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

(八)对私自篡改房屋备案或实施其他备案造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以虚构事实等方式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校验房屋网签备案所有权人和分户不动产权证载明的房屋所有权人一致性及各类证明材料,适用于全部补贴申领流程。

(十)本措施施行期间,如国家、省、成都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本指南未尽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住建局:028-60986921

市住保中心:028-83707280

市教育局:028-83715530

市卫健局:028-83888020

市公安局:028-83871027

市委组织部:028-83460788

市人社局:028-83876115

成都市公积金中心:028-12329

国家税务总局彭州市税务局:028-12366

✍️文字:彭州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