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早已成为大部分人的共识
可总有人心存侥幸
不仅酒后驾车
还把车开上了高速公路
醉驾案例
2025年11月17日20时30分许,谢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桂AV9*** 小型轿车上道路行驶,沿着贵港市西外环高速公路行至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三里收费站出口路段时,被贵港市公安局巡逻民警查获。
巡逻民警立即通知辖区交管大队进行处置。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覃塘大队执勤民警来到现场后,对谢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显示结果为95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执勤民警将谢某某带至覃塘区人民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谢某某被查获时血液酒精含量为 89.76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询问得知,谢某某于当日下午15时许,到贵港市覃塘区五里镇大成村喝喜酒,酒席期间饮用了啤酒。直到晚上,谢某某驾驶桂AV9***小型轿车搭载一人返回广西横州市云表镇,在覃塘区五里镇驶入高速公路,因走错方向于贵港西出口驶出高速时,被正在执勤的警察查获。
谢某某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八)项的从重情节,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谢某某予以刑事拘留。并于12月8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触觉、视觉、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都急速下降,往往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方向盘,加之高速公路行车速度过快,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时间和应对时间非常短,因此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图文:覃塘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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