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文明甘露滋养沃土,文明之花馥郁芬芳。近年来,大理市始终将文明城市建设作为凝心聚力的重大民心工程,以稳健步履勾勒城市发展新图景,绘就一幅山水与人文交相辉映、传统与现代和谐共鸣的文明长卷。
漫步苍洱之间,环境卫生愈发整洁,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更显温馨,城市治理尽显智慧,市民素养如沐春风,常态长效化的创建机制,宛如潺潺清泉,滋养着文明的种子在苍洱大地生根发芽……
即日起,大理融媒推出《文明大理 共建共享》专栏,引领您穿梭于可触可感的日常生活中,于古镇古街领略文明的底蕴,在街头巷尾探寻文明的律动,见证我们的城市在外在风貌与精神内涵上实现双重蝶变。
上午10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综合接件窗口的工作人员正耐心为准备开设民宿的创业者介绍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大理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内,工作人员正认真回应市民群众的咨询诉求……
在建设文明城市进程中,大理市始终将政务服务的响应速度、办理精度与民生温度作为重要标尺,以一系列“微创新”推动治理效能“大提升”,让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可感。
一条热线:从“耳畔”到“心间”的民生线
2021年,大理市随大理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迁移到云南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使用全省统一平台。
为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互动渠道,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认真履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运行管理工作职责,统筹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本地化信息要素整理入库和配合省州推行12345热线手机客户端试运行工作,加强群众诉求协调联动、办理督促、退回工单审核等工作,提升12345接办质效。
热线背后是一套高效的联勤联动机制。目前,全市共有93家单位开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账号,按照“属地管理优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受理范围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效能监督科科长 杨红志
下一步我们将强化跟踪提醒、催办督办,压实工单办理责任,努力提升热线平台工单办理质量和效率。
一扇窗口:“服务者”和“赋能者”的深刻转变
如果说12345热线是城市的“民生听诊器”,那么一个个专业的服务窗口,则是解决问题的“手术台”。在大理,政务服务的创新不仅体现在设立兜底性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更在于针对特定群体、特定行业的痛点,主动设计出更有温度、更具效率的专属解决方案,彰显政务服务的“速度”与“温度”。
面对产业发展,大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设立 “旅游民宿”开办综合窗口,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帮办代办”,将涉及多部门的“五证一备案”整合办理,为市场主体提供集成式服务。自设立以来,已累计受理申请3254件,办理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压缩率达57%,显著降低了行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针对特殊群体办事难,服务跨越空间阻隔,“司法公证”办理窗口将温情与科技结合,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让法治保障覆盖千里。
大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工作人员 赵利忠
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线上办件量大幅提升,投诉件明显降低,一窗受理综合接件成效显著,全省首个旅游民宿示范效应明显,高效办成一件事利企便民,各项免费服务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从“多头奔波”到“一窗办结”,这些精准化的服务供给,让市民与企业在追逐美好生活的道路上,感受到来自城市的坚实支撑与文明温度。
一张网络:在“未诉先办”中织就平安底色
城市文明还体现在对潜在风险的预见与化解。大理市构建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贯通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将治理触角从“被动响应”延伸至“主动发现”。
目前,大理市综治中心设置有9个窗口,以一个中心调动各方面资源,有13个部门的专业力量常驻、16个部门轮驻、10个部门随驻,汇聚近百名法律、调解、心理咨询专家,协同发力、精准调度。
这份力量,不仅在市级汇聚,更在基层扎根、开花。大理镇“三中心合一”的有力探索、五华社区有矛盾就找“胖金花”的热切期盼、南五里桥“从五治到六和”的生动实践、喜洲镇综治中心“1+7”的强大力量,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张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网正通过13个乡镇(街道)、144个村(社区)和上千个网格,延伸到平安大理的每一个角落。这张密实的“平安网”,正默默守护着城市的“烟火气”,也筑牢了社会和谐的基石。
当每一个声音都被认真倾听,每一个困难都被积极回应,每一次办事体验都顺畅暖心……这份因高效、智慧、温暖的政务服务而生的信赖与满意,正是文明城市最坚实、最动人的底蕴。
记者:武文雯 杨文艳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节 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六十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
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
第六十一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备有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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