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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文明卫生意识
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
“除陋习 树新风”
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日常化、生活化
去有“风”的地方
让文明乡风吹遍广袤大地
制定村规民约
开展清洁活动
传承孝老爱亲
倡导喜事新办
提倡厚养薄葬
做到邻里和谐
倡导崇尚科学
移风易俗润民心
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乡风
破除陈规陋习
让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深入人心
来源:文明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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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编辑 江饿勒 冯 黛
●责编 王 敏 袁 叶
● 审核 唐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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