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回。
由于“阿三头”拒不开口,在午夜时分,专案组召开案情分析会议。
众人议了一会儿,觉得还得继续对“阿三头”进行讯问。但问题是,如“阿三头”的不讲话,讯问可能会陷于原地踏步的境地。
此时,专案组组长孙龙雷看了看年纪最长的警察老丁说道:“老丁,你看呢?”
这个老丁干刑警的资格很老,他在解放前的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就担任刑警组长了,后来参加了中共地下党,上海解放后成为刑侦骨干。
老丁烟瘾极大,一天要抽两包香烟,这会儿正吸烟,听孙龙雷点他的名,抬脸看了看,说:“要查清楚‘阿三头’是否干了这事,只能找到娟娟才行。”
孙龙雷闻听此言,精神一振:“这事跟娟娟有什么关系?”
老丁永此时脸上浮现出一种似笑非笑的神情,然后道:“我这这样看的,依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阿三头自这个案子发生的当天晚上8点多钟就去电话间打传呼电话给那个叫娟娟的姑娘,然后就不知行踪去向了。他去了哪里?我想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是去了那个娟娟处鬼混,第二天又去了松江白相,另一种是当晚就去了松江。但不管他在干什么,由于选在案子发生后的当天就跟娟娟进行这种内容的接触,所以,只要找到这个娟娟就能够提供这方面情况的知情角色。”
大家认为老丁的意见很中肯,于是专案组开始侦查那个叫娟娟的姑娘,要想找到娟娟最好还是请分局方面帮忙。因为“阿三头”是在警方挂了名的角色,平时交往的那些狐朋狗友都是有记录的,当下按照名单一个个找过去。经过调查得知,一个跟“阿三头”有交往的小流氓向刑警提供情况说,娟娟是“阿三头”最近结交的一个女友,他没有跟其见过面,但是听“阿三头”说起过,其家是住在南市区大境阁一带的。
就这样,凌晨时分,正在家中沉沉大睡的潘春娟被民警传唤到了派出所。这是一个高挑个子,体态丰满,长相一般,脸上还有几点雀斑的姑娘。刑警打量着她,寻思如此寻常的长相,不知那“一枝花”的艳称是从何而来的。
潘春娟也打量着刑警,问道:“你们是哪里来的,找我有什么事情?”
专案组:“我们是市局的,找你外调。你坐下吧。”
潘春娟坐下后,掏出手帕擦拭额上沁出的细汗,擦过后就摆弄着手帕,这个微小的动作表明她心里有点不安。警察开门见山地问她是否认识一个叫朱福昌(阿三头)的人,她稍一愣怔后点头说认识。于是警察又问,你跟“阿三头”是什么关系,潘春娟答称是“一般性质的朋友关系”。
警察知道潘春娟已经在开始说谎了,但并不拆穿,接着又问她谈谈最近几天在干什么。潘春娟这还是第一次跟警察打交道,哪里见识过这种阵势?当下就吓得哭了,嘴里反复嘟哝着一句话:“我没有做啥坏事,现在跟阿三头谈朋友”。
两人经常见面,或者通通公用电话,在父母、哥哥不在家时,阿三头酒会会登门拜访过夜。不过,但这两天阿三头可没有去她家,而且连电话也没有通过。
潘春娟的这段证词,对朱福昌显然是不利的,因为眼前这个娟娟不能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
如此,看来传呼电话间那位阿姨所提供的“阿三头”给娟娟打电话的日期也有误?于是警察又去了黄浦分局看守所夜审“阿三头”朱福昌。
阿三头年龄不大,但心理素质甚好,即使半夜三更被看守员从监房里提出来,也还是一副满不在乎与我无关的样子,向刑警埋怨说这是打扰了他的正常休息,使他违反了看守所的作息规定。
刑警这回直接对其表示,说什么时候什么地点发生了一起针对什么人什么案值的扒窃案件,问他当时在干什么,如果是他作的案,那就会开始胡扯,这就有漏洞了,好戏在后头。
阿三头听着听着脸色就有些异样了,等到刑警一说完,就马上开口道:“同志,你说的这件事跟我可没有关系的——我没有作案时间,那个时段,我正在我的女朋友潘春娟那里。不信,你们可以去向她调查的。”
警察道:“那你说说从前天4月8日上午8点一直到昨天4月9日下午你回到家里被我们传讯的这段时间的活动内容,重要的还要说出证明人,我们会逐时逐段进行调查的。”
阿三头就一五一十地说了一遍:4月8日中午前他一直在家里睡觉,他的两位姐姐可以证明,中午12点多他起床后和邻居达招呼,然后吃完午饭就去了娟娟那里,并在娟娟家过了一夜。第二天4月9日,他和娟娟一直到中午才起来。出去吃了顿饭,然后去城隍庙转了转,正好看见有卖粽子的,就买了二十只,跟娟娟一人十只带回家了。这一切,潘春娟最清楚了,同志你们可以去向她调查,她是我的女朋友,会如实替我作证的。
警察表示,潘春娟人家说你这个时段并没有去过她家,也不知道你在干些啥呀。
阿三头一听就急眼了,这一惊非同小可,一个激灵之后急赤白脸地道:“这……这,这是你们在蒙我吧?娟娟她……她怎么会这样说呢?”
警察也不想跟他多纠缠,干脆把跟潘春娟的谈话笔录亮出来让朱福昌自己看。朱福昌只一看,就气得满脸通红。流着眼泪哽咽道:“她在瞎说!”稍停,又说,“警察同志,我爸是革命烈士,我是烈士的儿子,请你们一定要主持正义,把情况调查清楚。不能冤枉我啊!”
刑警说我们找你就是为了把情况调查清楚,至于是不是烈士的儿子这点并不重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总之,事实就是事实。我们愿意坦率地对你说,目前的证据对于你来说是有点不利的。你如果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那最好的甄别办法就是在再找别的证据,把你没有作案时间这一点用证据予以证明。你定下心来想一想,把自己在这个时段的细节详细回忆一下。
朱福昌想了一会儿,表示4月8日我在娟娟家里的时候,她家的邻居有一个叫苏阿姨的女人来过她家,我跟她还说了会儿话呢。大约是晚上七八点钟的样子吧。
警察于是立马去南市区通过派出所找苏阿姨核实“阿三头”所说的这一关键细节。苏阿姨当时无业,是一个能说会道的家庭妇女。面对着刑警的询问,她说认识阿三头这样一个小青年,但是4月8日那天并没有见到过他。
此时已是4月10日早上6时了,规定期限的72小时已经过去了大约一半。专案组长孙龙雷听了刑警的汇报,说如此看来,那个“阿三头”朱福昌就很可疑了,看来得加大讯问力度。因此在4月10日上午8点,曾在预审科干过的刑警老许受命带着刑警“大老王”、小汪前往黄浦分局看守所再次提审朱福昌。这次提审,给专案人员提供了另外一个似乎值得怀疑的对象。
老许三人一进看守所,接待他们的那位副所长看到讯问对象是朱福昌,就告诉他们说这个关押对象正在监房里嚷着要求跟承办员见面有话要说呢。双方很快就见了面,朱福昌见到刑警,马上显出一副很激动的样子,主动开腔问道:“你们问过苏阿姨了吗?她怎么说?”老许表示人家说没有见过你。
朱福昌马上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都没有显出特别异样的神情,竟然冷冷一笑道:“我知道那个老阿姨跟娟娟是一路货,娟娟不肯为我作证,肯定也关照了她,她也就不肯替我作证了。幸亏我已经考虑到这一点了。不瞒你们三位警察同志,我又回忆起了两个细节,可以证明我当时确实是在娟娟家的。如果这两个细节还是不能落实的话,那说明我这个人算是倒霉到家了。我再也不说什么了,你们认为我犯了什么我就认什么吧”。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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