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交警公布
近期
广东、山东、内蒙古、贵州等地
接连发生
因驾驶人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造成多人伤亡
后果严重,让人警醒
◆ 2025年12月17日15时7分许,一辆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4人)行驶至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播扬镇茅坡村一路段时,与对向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经查,小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344.4mg/100ml)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2025年12月23日16时15分许,一辆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5人)沿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长官镇宁桑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宁北河桥西侧路段时,撞倒桥北侧电线杆后坠入河内,造成车上4人死亡、1人受伤。经查,小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187.6mg/100ml)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2025年12月7日17时20分许,一辆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3人)沿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境内G332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704公里加500米处,追尾同向行驶的重型半挂货车,致3人死亡。经查,小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180mg/100ml)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 2025年12月7日6时37分许,一辆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3人),沿贵州省安顺市境内都香高速逆向行驶至210公里加500米处黄泥坡隧道口附近时,与对向正常行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小客车上3人死亡。经查,小客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255.4mg/100ml)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喝酒后
身体中酒精含量越高
对外界事物变化的反应越慢
发生事故的几率也就越大!
来看下面2起醉驾典型案例
1
醉酒司机在快车道停车睡觉
2024年夏季,交警在视频巡查时,发现广连高速公路某路段有一辆黑色小车在快车道上停车,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紧急避让,险象环生。随后,一辆在后方行驶而来的小车因避让不及,与该车发生碰撞。
民警在现场处置事故过程中,发现违停的黑色小车驾驶人黄某身上有浓烈的酒气,经送医检测,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58.1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核查,事发时,黄某酒后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酒精的影响下无法继续驾车,于是将车辆停于快车道上睡觉,黄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管部门对其危险驾驶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
醉酒司机把车开进饭店
2025年10月19日凌晨2时许,一辆小车撞上饭店玻璃门,司机涉嫌酒驾。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林某表示自己“找不到回家的路”。经鉴定,林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97.66mg/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查,林某当晚因陪朋友喝酒至凌晨,自认离家近、人清醒,便侥幸驾车回家。不料途中在酒精作用下产生倦意,打瞌睡导致车辆失控,直至撞上店铺门后才停下,事发时她对此浑然不觉。
林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林某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所有损失均由个人承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要驾车,一定不饮酒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包括视觉、触觉
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示——
酒后驾车肇事致人伤亡后果严重,公安机关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保持严查态势不松懈。
岁末年初,亲友聚会、商务节庆活动增多,呼吁广大群众要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抵制酒驾,及时劝阻亲友同事酒驾行为,安全守法出行,共同守护平安幸福中国年。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饮酒后,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
导致驾驶人意识模糊、疲劳困倦
反应迟钝及视线模糊等
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给我们留言哦*
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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