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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网·贵阳新闻讯 1月9日,贵阳市公布一起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4日,乌当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曾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风镇云桥村角落寨组84号、大寨村五组97号两处自建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577件。经立案取证,该案件被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依法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年来,贵阳贵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众如发现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使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等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

记者 田一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