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时,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打一张借条,写明借款事宜,一旦发生纠纷,借条就可以作为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

网友咨询:

借条丢失,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

罗义成律师解答:

借条丢失,借出去的钱仍然有可能要回来。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重要证据,但并非唯一证据,出借人可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从而要回借款。若借款时有其他人在场,如朋友、家人等,可请他们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可发挥一定作用,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与借款人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中,若提及借款金额、时间、用途等内容,可作为借款合意的证据。若借款是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转账记录可证明款项交付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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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义成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罗义成律师

广东金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工作至今专攻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兼顾合同纠纷以及刑事案件,其中有数起公司违法解雇员工,以及员工仲裁公司案件,帮助当事人成功解决纠纷。帮助盗窃罪,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成功获取取保候审,以及不起诉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