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

编辑整理:双一流高教

河南省教育厅于2025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2025年撤销高校教师资格行政处罚》通告,依法对省内五名高校教师作出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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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两人因违反师德师风被撤销资格,三人因触犯刑法被剥夺资格。此案例再次凸显了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队伍纪律与法治建设的常态化、制度化监管,彰显了维护高校育人环境纯洁性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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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行政处罚详细信息,此次处理的五名教师问题性质分为两类:第一类涉及严重的师德师风问题。两名教师因“涉及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与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被撤销其高校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被依法收缴。根据规定,自撤销之日起,他们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第二类涉及刑事犯罪。三名教师分别因挪用公款、寻衅滋事、组织考试作弊等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其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自动丧失。因此,这三人已丧失高校教师资格,且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此次处理决定具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我国《教师法》为教师资格的取得、丧失及教师行为规范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三十七条则列举了可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的情形,包括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等,并明确指出构成犯罪的须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教育部于2018年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简称“《十项准则》”),为高校教师划定了明确的职业行为“红线”。《十项准则》涵盖了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对教师在教学科研、师生关系、社会活动等各环节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要求。其中,“坚持言行雅正”条款中,明确“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秉持公平诚信”条款则针对招生、考试、评奖评优等环节的舞弊行为明令禁止;“坚守廉洁自律”条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些规定为此次河南省教育厅处理师德失范教师提供了直接的政策依据。

近年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将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建立了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针对高校教师队伍中个别出现的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犯罪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教师资格的依法处理,不仅是惩戒个别违规者,更是面向全体教师的警示教育和制度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