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
历来是“马路第一杀手”
超出的不是速度,是危险
抢到的不是时间,是祸端
为守护群众平安出行
福清公安交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超速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坚持查处与宣教并重
全力遏制因超速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
近日,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通过固定测速、移动测速、区间测速等多种科技手段,结合路面巡逻管控,对城市快速路、国省干道、农村道路及事故易发路段实施全天候、多维度监测,严查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整治行动中,福清公安交警充分依托智慧交通系统,运用高清测速仪、人脸识别等先进技术,实现了对超速违法行为的精准识别和实时预警。
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民警同步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求从源头上提升驾驶人安全意识。每查处一起超速违法,执勤民警都会结合现场情况,对违法驾驶人及同车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讲解超速行驶的危害性、法律后果以及可能造成的惨痛后果。
下一步,福清公安交警将继续保持严查严管态势,并不断创新宣传形式,通过“七进”宣传活动、新媒体专题策划、曝光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渠道,持续营造“拒绝超速、平安出行”的浓厚社会氛围。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
车辆普遍会以较高速度行驶
但高速不意味着可以超速
车速变快
驾驶人反应能力下降、视野受影响
车辆制动距离延长
易翻车、易追尾
当车速越来越快
危机也会越来越近
只有合理控速
才能避免事故发生
牢记法规中对车速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合理控制车距
行车时保持安全车距,正确跟车,发现前方车辆刹车时要点刹提醒后车。尽量不要跟在大型车辆后,如不得已跟车,要注意减速并增大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找机会超车。如遇恶劣天气要增大安全车距。
十次事故九次快
超速之祸猛于虎
方向盘不仅掌握着车辆的方向
更承载着您和他人生命的重量
请时刻牢记
速度不是激情的代名词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来源 福清公安
编辑 吴凤至 何晓丽
审核 张晨
监制 吴凌 峰 方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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