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沈阳很多去医院看病的小伙伴发现,挂号费涨了,以医大一院为例,主任医师从19.20元涨到30元,副主任医师从14.40元涨到21元,主治医师从9.6元涨到12元。

沈阳百姓一家亲注意到,1月9日,沈阳多家公立医院及民营医院在其官方平台发布了门诊诊查费调整通知,例如:

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沈阳市儿童医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沈阳维康医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沈阳市皇姑区中心医院等 多家区级医院也发布了调价通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很多小伙伴不明白为什么挂号费突然集体调价了?其实,这是在执行《关于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这个通知是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5年11月17日发布的,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2025年12月31日,沈阳市医保局转发了该通知。

该通知除了调整了诊查费外,还涉及超声检查等多个方面。(向上滑动看通知全文)

综合诊查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我省规范现行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项目共49个(附件1);明确相关项目映射关系(附件2),取消“眼部A超”等11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应遵照相应的价格项目执行。

(二)统一完善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省医疗保障局制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政策(附件1),各市医疗保障局在省定最高限价以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市及市以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并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上报省医保局。

二、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类别

将“A型超声检查”等33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其中“A型超声检查”等17个项目为医保甲类,“多普勒检查(周围血管)”等16个项目为医保乙类,“床位费(单人间)”等3个项目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管理政策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价格管理。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二)强化运行监督。各市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平稳运行。

(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辽宁省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辽宁省超声检查和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3.辽宁省取消11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12日

来源:沈阳百姓一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