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8月5日,对于深圳这座蓬勃发展的城市而言,是一个被灾难阴影笼罩的灰暗日子。一场震惊全国的大爆炸在清水河地区轰然发生,其威力之巨、破坏之强,给这座年轻的城市留下了一道难以磨灭的伤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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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仓储区,始建于1986年,原本是规划用于储存煤炭、液化气等有污染物品以及干货的区域。它处于三座小山包围的开阔地带,看似平常无奇。但到了 1990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开发集团公司与深圳市危险品服务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这里的命运发生了急剧转变。

10 个仓库开始存放大量危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品类繁杂,包括纯碱、烧碱、甲苯、磷、磷矾、硫、金属砷、甲甲脂、碳酸钡、碳酸钒、硫酸钠、硫化钠、过硫酸铵、硝酸铵、硝酸钾、染料、火柴、农药、双氧水以及可燃塑胶和纺织品等。这些危险化学品,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被密集地安置在了这片靠近城市中心的区域。

爆炸的导火索,指向了安贸公司的第4号仓库。当日13时许,仓库的保管员和搬运工人察觉到4 号仓库内有异常情况,过硫酸铵因高温引发了氧化还原反应,开始冒烟起火。然而,清水河一带消防水源极度匮乏,救援力量在最初便陷入了困境。

工人们仅靠几支灭火器试图控制火势,却只是杯水车薪,火势愈发凶猛。保管员因电话线路繁忙无法及时报警,只能急忙驾车前往深圳市公安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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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笋岗消防中队率先赶到现场,随后罗湖消防大队田贝中队也迅速抵达。笋田派出所副所长曾志德带领300 余名警力紧急奔赴,深圳市公安局的三位副局长也火速赶到现场,立即投入灭火指挥工作。

但现场情况远比想象中严峻。爆炸中心周围的三座小山包很快被烈火吞噬,废墟之中传出痛苦的呻吟。而距离爆炸点不到 400米的地方,分布着多个极为危险的目标:一个油气库、储存240吨双氧水的仓库、市燃气公司的49个液化气罐,以及28液化气罐车。

技术部门评估,如果这些设施相继爆炸,产生的威力将堪比一颗原子弹,整个清水河乃至周边大片区域都将遭受灭顶之灾。

13时26分,第一次爆炸毫无征兆地发生,强大的冲击力摧毁了清水河仓库2号、3号和4号连体仓,附近货仓也受到严重破坏,多种化学危险品暴露在火焰之下。

剧烈的爆炸让现场瞬间陷入混乱,时任罗湖消防大队田贝中队教导员的周江涛带领队伍冲进火场,此时已有 10 多人在爆炸中不幸遇难,大火仍在疯狂肆虐。爆炸中心区域烟尘弥漫,化学气体泄漏,火光都变成了白色,二次爆炸随时可能发生。周江涛迅速将危险情况报告给现场指挥部。

果不其然,1小时后的14时27分,5、6、7号连体仓发生了更为强烈的第二次爆炸。烟雾中不断翻滚出巨大火球,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如黄磷、燃烧的三合板和其他可燃物,四处飞溅,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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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爆炸中心250米处的木材堆场的3000立方米木质地板块被引燃,300米处的6个四层楼干货仓也陷入火海,400米至500米处3个山头上的树木也未能幸免。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公安消防处迅速反应,先后出动公安、专职消防队38 个、消防车 72 辆。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紧急从广州、东莞、珠海、佛山、中山、南海、顺德、番禺、惠州等临近城市调派42辆消防前来增援,1200多名消防官兵投入到这场艰难的灭火战斗中。

广州军区调派一个防化团赶赴深圳,与警备区、驻地武警官兵共1500 多人参与灭火救灾。香港消防处官员也率消防员驾直升机赶到现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但灭火过程困难重重,现场缺乏水源,消防队员们只能从四周背负水源,艰难地向起火仓库泼洒。鉴于第三次爆炸的风险始终高悬,深圳市领导果断下令,紧急调动火车、集装箱等运输工具,将事故地点附近的其他危险品迅速转运至安全区域。

晚上 10 点左右,香港方面出动直升机参与灭火。在火势难以控制的紧急关头,省市领导在现场决定采取水泥配合高压水龙灭火的办法。救灾指挥中心一声令下,建设局、贸发局、物资公司等有关单位在半小时之内,迅速将200吨水泥运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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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某部也及时送来一批灭火干粉。救援人员用一包包水泥撒向火场,高压水龙随后猛烈冲击。经过近16个小时的艰苦奋战,大火终于在1993年8月6日凌晨5时被基本扑灭。

然而,这场灾难带来的损失是极其惨重的。根据<<中国特大事故警示录>>记载,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其中包括深圳市公安局2名副局长和1名派出所副所长,873人受伤,其中重伤136人,包括15名消防民警。

炸毁和烧毁仓库12栋,面积达2.4万平方米,15辆消防车被炸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亿元人民币。附近数公里内的建筑和设施,如中粮大厦、国际大厦、阳光酒店和广深列车等,都遭到了毁灭性破坏。爆炸中心附近,强烈气浪将杂物抛向空中,导致不少无辜群众受伤。

劳动部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组织"8.5"事故国家调查专家组对事故展开深入调查。
最终认定,清水河的干杂仓库被违章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且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干杂仓库4 号仓内混存的氧化剂与还原剂发生接触,发热燃烧,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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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证实,此次爆炸由4号仓内东北角处的"过硫酸铵"首先冒烟起火,4号仓内存放的可爆物品有多孔硝酸铵49.6t、硝酸铵15.75t、过硫酸铵20t、高锰酸钾10t、硫化碱10t 等,其中多孔硝酸铵在高温或足够起爆能量作用下爆炸威力较强,常被用于制造工业炸药。

深圳清水河大爆炸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国务院决定,由监察部牵头,广东省有关部门参与,高检院介入立案审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此次大爆炸后,深圳进行了深刻反思。当时,深圳对危险品管理的认识存在明显不足。安贸公司的危险品储存仓库选址存在重大问题,不仅设立在紧靠人口密集区的清水河,其西南面不足300米处停放着17节满载液化气的槽罐车和三个存放着5万吨油品的大型贮罐,南面不足200米的地方还有两个近百吨的双氧水罐。

1993年8月8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决定采取六项措施,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深圳市政府还在红梅采石场建立了危险废物填埋场,彻底消除类似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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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大爆炸不仅改变了深圳市的城市发展和应急管理体系,也深刻影响了整个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认知,成为安全生产领域一个惨痛而深刻的教训,时刻警示着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疏忽都可能引发难以挽回的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