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退休了,总有一些朋友发现自己的档案找不到了或者缺失。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去找呢?

我们档案的建立流程。

按照国家规定,职工档案主要包括10大类材料。像我们的正常履历材料、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材料、党团材料等等。

档案中一般最早的材料是入团材料,如果是没有入团的话可能一些人是当兵入伍材料。再就是高中或者中专的学籍表。

如果是没有学历的职工,用人单位招用时的招用工登记材料,便是建立档案的最初形成材料。如果在一个单位工作,招聘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都会形成并丰富在职工档案中。像过去都是每年考核职工一次,形成工资晋档表。现在的机关事业单位还遵循这样的传统,晋档后提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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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档案的建立一般从体制内开始,档案的流转是根据我们的人事关系来进行流转的。如果我们进入非体制内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者自谋职业,这些档案的主体一般应当存放在人社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形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没有档案管理权限但是又是用工主体的机构,需要把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由档案存放机构进行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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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是严禁个人携带自己档案的,而且档案转递必须处于密封状态,转递都会有相应的记录。如果是因为单位破产等原因导致档案流入个人手中,应当及时移交相关管理机构。

所以说,万一我们找不到职工档案,应当循着档案转递轨迹进行查找。个人档案对于其他人也没有太大作用和利益,一般认真找,都能找到去向的。

个人档案有哪些作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可能很多人觉得档案没有多大作用了。确确实实有一部分人是用不到档案的,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群体,他们的社保缴费实际上本身与档案管理系统是分离的了。毕竟灵活就业群体的自谋职业期间一般也不可能建立传统上所说的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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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档案对于老职工来说,作用还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认定出生年月,都是以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身份证与档案不一致的,并不是说2选1,而是统一以档案为准。但是随着我国出生证明制度的实施,未来档案为准的规定将会退出历史舞台。

另外,还有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按照国家规定,职工在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毕竟八九十年代很多都没有社保记录的,这都需要以职工档案记录为证。还有入伍时间也是视同缴费。

如果有职工档案记录,可以证明职工的就业时间,但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费。劳动者也可以依法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这样退休时的个人利益就不会受到损失。

总体来说,目前档案作用依然非常重要。但随着社保系统的不断完善以及老工龄制度的逐步退出,档案证明社保缴费这一功能将会逐渐被剥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