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建设文明城市“16问”之十二
Q
您和您的家人朋友在聚餐时会不会使用公筷公勺?
大理市工作概况:大理市通过发布倡议书、开展宣讲活动等方式,积极推广“使用公筷·文明用餐”理念。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分餐公筷”宣讲活动覆盖公共场所超过11800个,并粘贴相关提示标志约53000个,以增强居民的参与感和认知度。在餐馆、酒店、机关食堂等集体用餐场所,服务人员主动提供公筷公勺,并引导消费者使用。同时,通过宣传短片、社区活动等形式,向居民普及公筷公勺的健康意义,鼓励个人从家庭聚餐到外出就餐主动使用公筷,逐步形成卫生用餐习惯。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三条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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