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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日,菏泽交警直属二大队何楼中队将樊某驾驶的无牌无证电摩查获,因樊某未满18周岁,所以责令监护人到场接受了处罚,并将电摩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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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樊某被查获现场)

被查处后,樊某非但没有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反而萌生了“投机取巧”的念头。他片面认为交警查处的核心原因是“没有车牌”,便动起了找一副车牌安装的歪心思。

随后,樊某通过多日“努力”找到一辆报废摩托车,将其号牌拆卸下来,安装到自己的电摩上,看着“装备齐全”的车辆,樊某觉得自己聪明的可怕!自信满满,觉得这次一定能“顺利通行”。

1月11日,为验证自己的“妙计”是否奏效,樊某驾驶着这辆套用他人号牌的电摩,主动驶向何楼交警中队执勤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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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中队执勤民警凭借丰富的执法经验,一眼就发现了异常。民警立即示意樊某接受检查,经核查确认,该号牌源自一辆已报废摩托车,属于违法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情形,且樊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已构成多项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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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樊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将被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收缴涉案号牌。

考虑到樊某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中队民警再次责令监护人到场将电摩拖走,并对樊某及其监护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交通法规普及与行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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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交警直属二大队安澜宣教工作室提醒大家: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此类车辆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按规定注册登记,悬挂合法有效号牌,切勿心存侥幸采取套用、伪造号牌等违法手段。

同时,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发力,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自身及他人的道路通行安全。

来源:菏泽交警直属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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