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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孙庆树同志代理阜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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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孙庆树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韩波同志为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陆立海同志的阜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来源:阜宁人大丨编稿:刘姐丨审核: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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