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索要清政府2.2亿旧债,新中国硬刚到底:恶债不还,主权不容侵犯

美国将中国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清政府时期的2.2亿美元债务,消息一出举国震惊。为了让中国还钱,美国不仅专门收集大量证据,还重金聘请了资深律师。要知道,此事发生在1979年,新中国刚刚与美国建交,双方才恢复正常国际关系,美国的举动无疑是在中国的雷区上蹦迪。

无独有偶,在被中国明确拒绝后的几十年里,美国仍屡次拿这笔旧账向中国发难,甚至叫嚣若中国不偿还清朝的债务,美国也将不承认欠中国的几千亿债务。这究竟是一笔什么债务?为何能让美国如此耿耿于怀?这场博弈的最终结局又是如何?

其实,早在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就庄严宣布,不承认历史上一切不平等条约。当时有西方国家拿着清政府签下的欠条找上门,要求新中国还钱,毛主席直接回怼:“谁跟你们签的合同,你们就找谁要去。”

可美国人却率先不服,打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旗号,三天两头找中国索要清政府的旧债。1979年,美国阿拉巴马州有300多人组成了一个要债团体,还派出9名代表,向当地法院对中国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政府偿还连本带息2.2亿美元的欠款。

当法官要求他们提供证据时,这9名代表拿出了一份1911年发行的湖广铁路债券,并向法院解释了它的来历。1909年,清政府因缺乏资金启动湖广铁路的建设,在两年内与德、美、英、法四国银行团签订了借款合同,共借得550万英镑,每年利息5%,还款期限40年,并在1911年正式签订了《湖广铁路借款合同》。

西方国家本想着往后每年坐收利息,可第二年清朝就被推翻了。好在民国政府为了继承湖广铁路的修建权以及剩余借款,承认了这份合同,也一直照常支付利息。不过到了1938年,中国进入全面抗战阶段,还款事宜被暂且搁置。有意思的是,民国政府停止还钱后,西方各国政府并未出面催促。直到新中国成立后,这笔借款的40年期限到期,依旧没有人来催款,从法理上来说,这笔款项早已失效。

那么,为何时隔20多年,还有人追着要这笔欠款?说白了,这背后是西方人坑了自己人。当年清朝灭亡时,西方银行就料到新旧政权更迭后,这笔钱几乎很难收回,于是他们便以清政府的名义发行债券,兜售给欧洲投资者。等中国按期还钱时,再由银行转手交给投资者,而银行什么都不用做,还能从中抽走5%的手续费,稳赚一笔无本万利的差价。

所以到1938年中国停止还款时,这些银行其实已经收回了本金,即便后续不再还款,他们也不会有任何损失。后来这些欧洲投资者收不到钱,又灵机一动,将债券卖给了一位美国商人,这批债券也因此流入美国国内,成了民间投机者的牟利工具。

1979年,美国阿拉巴马州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听完9名代表讲述的债券来龙去脉,竟认为证据确凿,二话不说便立案受理,还向中国驻美大使馆发去传票,态度强硬地要求中国赶紧还钱。

但这对新中国来说,简直就是个笑话。咱们早在成立那天起,就明确表示不承认一切不平等条约,又怎么可能承认这笔莫名其妙的欠款?因此,对于这份传票,中国根本不予理会。可没想到,这家法院后来竟然照常开庭,并在1982年以中国政府未出庭应诉为由,缺席判决中国赔偿4130万美元。

面对这份荒唐的判决,中国会不会偿还这笔钱?答案是:一分不给。当时中美已经建交三年,外交关系还算正常,我国政府立刻找美国国务院交涉,希望美方出面干预此事,可美国人的回应却尽显无赖。他们两手一摊,表示中国如果想改判,就得先找律师应诉。可问题是,中国一旦派人参加诉讼,就等于变相承认了这场不公平官司的合法性,这是我们绝不可能接受的。

邓公得知这件事后,拍案而起,坚决反对偿还这笔债务。他还在会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国务卿舒尔茨时明确表示:“这根本就是一笔不合法的烂账,这钱我们一分都不会给。”

后来经过详细的历史核查,这件事的性质变得更加清晰。合同上虽写着清政府向西方四国借款,可实际上,这完全是西方列强拿着枪杆子强行逼迫清政府签下的不平等条约,这种债务在国际上被称为“恶债”,而“恶债不予继承”是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新中国自然更不可能偿还。

阿拉巴马州法院却依旧不服,认为中国人“不讲理”,坚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国政府终于忍无可忍:既然对方要讲理,那我们就好好掰扯掰扯。1983年7月,中国政府不再忍气吞声,决定与阿拉巴马州法院硬刚到底,随即派出律师团队,带上所有证据赶赴美国法庭,当面跟法官和起诉人对峙。

让人没想到的是,当中国律师团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这笔恶债不符合国际法规则时,那9名代表又搬出了美国1976年颁布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声称外国政府的商业性行为不享受主权豁免保护,中国因此可以被追责索赔。

可这个理由实在太过牵强,1976年颁布的法律,又怎么能追溯管辖1911年的债券?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基本准则。更有趣的是,阿拉巴马州法院当时还想请美国国务院出面作证,可时任美国国务卿的舒尔茨却明确回复:《外国主权豁免法》对这笔1911年的债券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这句话直接把法官和起诉人噎得哑口无言。在后续的庭审中,由于起诉方拿不出更有说服力的证据,阿拉巴马州法院最后只能灰溜溜地撤销了对中国的赔偿判决。

看到这里,或许有人会疑惑:一向唯利是图、霸道蛮横的美国政府,这次为何没有跟法院“穿一条裤子”,反而劝法院息事宁人?其实原因很简单,这笔钱美国政府一分都捞不着,反倒可能因为这点蝇头小利,破坏中美刚建立起来的互信关系。

当时冷战正酣,中美关系是冷战大三角格局的关键一环,美国想要遏制苏联的扩张,就必须牢牢拉拢中国,绝不敢与中国闹僵。而且彼时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已经第5年,庞大的市场潜力对美国资本家来说,无疑是一块诱人的“大肥肉”,只有中美关系保持平稳,美国资本才能进入中国市场牟利。冲着这两点,美国政府绝对不敢给阿拉巴马州法院撑腰。

虽然美国政府最后不得不承认这笔债务无效,但这件事并没有就此结束。在后来的几十年里,美国仍有一些不死心的小团体,隔三差五就跑到法院闹事,想要翻案拿钱。如果地方法院不受理,这帮人就会闹到华盛顿的最高法院。

到了1987年,这类拿着旧债券告状的案子实在太多,搞得美国法院不堪其扰,里根总统干脆下了一道死命令,让最高法院将所有此类案件一律驳回。本以为这件事就此尘埃落定,谁知道2005年,美国社会又冒出一批1913年民国政府发行的债券,还是同样的套路,又有一群人想趁机发横财,将中国告上法庭,张口就要还钱。

只不过这时的美国法院早已形成默契,凡是涉及中国旧政府债券的诉讼,一律不予受理。可后来又有美国媒体出来造谣,声称“中国若不偿还清朝的债务,美国也将不承认欠华的几千亿债务”。

可这种无端的威胁,就连最爱钱、啥都想捞一把的特朗普都觉得不靠谱,因为这两者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前者是列强逼迫清政府签下的“恶债”,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而后者是中美两国基于现代国际规则产生的正常债务关系,二者毫无可比性。

说白了,湖广铁路债券案从来都不只是一笔钱的纠纷,这是一场关乎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的较量。试想一下,如果当年我们低头认下了这笔糊涂账,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承认了那段被列强欺凌的屈辱历史是“合法”的,意味着新中国还要替那个丧权辱国的清政府继续还债。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那以后任何国家都可以拿着一张旧欠条来敲诈现在的中国。

所以说,这件事给我们留下的最大启示就是:在这个世界上,道理是讲出来的,但底气是打出来的。只有当一个国家足够强大,拥有了说“不”的实力,那些曾经对你指手划脚的人,才会真正坐下来,听你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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