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郝忠祥同志辞去
朔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申请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朔州市朔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郝忠祥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申请,同时,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小编:李玫林
朔州市朔城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郝忠祥同志辞去
朔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申请的决定
(2026年1月9日朔州市朔城区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相关规定,朔州市朔城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郝忠祥同志因个人原因辞去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的申请,同时,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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