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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划定法律红线: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个人最高可罚5000元、单位最高罚10万元;拒绝防灭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个人将处300元至3000元罚款、单位处1万至2万元罚款。当前正值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期,天干物燥的气候叠加农事用火频繁,防火形势严峻,而法律惩戒的刚性约束更容不得半点侥幸。近年,我区查处了多起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情案件,涉事人员均受到了惩戒。
案例一:大佛街道鞍山村村民在未取得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焚烧秸秆,引发森林火情,该村民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二:悦来镇龙岩村村民违规焚烧枯枝败叶,不慎引发森林火情,该村民被处以1200元罚款。
案例三:剑锋镇桂花村村民在农事活动中,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情,该村民被处以2000元罚款。
违规野外用火绝非“小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一旦引发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灭火防线,全民共筑!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相关规定,自觉抵制焚烧秸秆、枯枝败叶、农事违规用火等危险行为,主动配合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让我们共同守护森林资源,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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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城县委宣传部主管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来源:乐山市市中区融媒体中心
值班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韦晓平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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