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发生事故,非法改装的商家也可能难逃其责!
近期,长宁交管部门严查非机动非法改装行为,针对因非法改装导致的交通事故,在依法处置事故的同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追究商家责任,从源头守护道路交通环境。
2025年7月,长宁区紫云西路遵义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行人受伤。经了解,事发时,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闯黄灯通过路口,恰与红灯时段由东向西步行进入路口北侧人行道的行人发生碰撞。事故导致行人倒地受伤。
进一步调查发现,潘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存在擅自改装行为,实际行驶时速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设计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的规定,存在拆除车辆限速器且缺乏必要安全提示音的问题。
针对非法改装行为,民警第一时间找到涉事店铺,固定相关证据。最终依法认定潘某驾驶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严重超速且路口闯黄灯的行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横过道路时闯红灯,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涉事店铺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并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长宁交警将涉事店铺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2025年,长宁交管部门坚持“一案一反查”机制,对疑似因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导致的交通事故开展全量核查鉴定,发现售后非法改装大功率电瓶、拆除限速装置等的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09辆。
长宁交管部门表示,后续将持续结合路面执法、巡逻和事故处理工作,深挖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线索并依法处置。同时也呼吁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擅自改装车辆、超速行驶,行经路口时需减速观察、遵从信号灯指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
原标题:《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出事故,商家也要担责!长宁交警严查非机动车非法改装》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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