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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炜等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炜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苏伟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贤东等辞去合肥市包河区

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贤东、张海东、张燕、柯超、洪明、高光胜辞去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登银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郭启荣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潘薇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晓伟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窦永胜为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燕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高光胜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柯超、刘贤东的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洪明的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勇的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内容来源:安徽第一城区包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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