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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驾驶人行经没有红绿灯

也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时

若是互不相让,极易引发事故

在众多交规中

"让右原则"作为预防事故的关键准则之一

却常被驾驶人忽视

下面这则案例

就是在驾车通过路口

未正确让行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2025年9月9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城园艺东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通过细致的现场痕迹勘查、车辆损伤检验,迅速查明了事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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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天07时34分许,杨某莲驾驶号牌为桂JD****5号的小型汽车,沿富川县城道路从爱家一号小区往二水沟路方向行驶,行至园艺东路路口时,与李某科驾驶的桂AD****9号小型汽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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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事故的起因清晰明确: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车辆通行需遵循“让右方来车先行”的通行规则,而杨某莲驾驶车辆通过该路口时,未履行让行义务;同时,李某科驾驶车辆行经路口时,未提前减速观察周边交通情况,未确保安全通行,双方的疏忽大意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杨某莲驾驶车辆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未让右方来车先行,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某科驾驶车辆通过该路口时,未减速观察、确保安全通行,是引发事故的次要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杨某莲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科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上事故警示我们

上路行驶时一定要遵守交规

时刻谨记“让右原则”

“让右原则”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最常见的情况是,当两辆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同时直行驶来,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同样是过十字路口

同样是直行

同样是没有信号灯指示

为啥自己要让右方的来车先走

是法律“偏心”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

其实是有原因的

为什么要遵循“让右原则”?

左侧车辆有视野优势

因为国内机动车的驾驶位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当被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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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驾驶人

我国实行的是右侧通行原则,驾驶人在车辆的左侧。如果左右两车撞到一起,右侧车的驾驶人受伤的可能性更大。从保护驾驶人人身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让右侧机动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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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车辆时

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

不与其他车辆争道抢行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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