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登银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2日合肥市包河区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的规定,合肥市包河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刘登银代理区长。

来源丨包河区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