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的虎门街头

竟有人偷偷将粪渣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真是胆大包天❗

日前

根据线索反映

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

查获一起偷排粪渣入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白沙社区中心北路路段发现有一轻型厢式货车停靠在某科技园门口道路井盖旁,且井盖已经被打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货车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货车加装了一个容积为4立方米的槽罐,该槽罐用于储存粪水,并且加装了一个抽水泵用于抽取粪水。经询问,该货车司机承认了向雨水管偷排粪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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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当场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并对其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偷排粪渣进行清理,同时立案进一步处理。目前,当事人余某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偷排粪便渣的清理、清洗和疏通雨水管网等整改措施。

接下来,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东莞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规定,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向雨污管网偷排等违法行为,镇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以案说法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 虎门太平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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