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民兵组织倡议书
全县广大党员同志、退役军人、适龄公民,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
当前,我县2026年民兵工作已全面展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布此公告,倡议我县符合条件公民积极参加民兵组织。
一、依法参加民兵组织和配合民兵工作是每名公民和各相关单位的光荣义务
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由军事机关指挥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的重要武装力量。革命战争年代,广大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巩固无产阶级政权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和平建设时期,广大民兵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
二、参加民兵组织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民兵主要从18至45周岁具备履行民兵职责和义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的男性公民。其中具有专业特长的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和45周岁以上男性公民也可以参加民兵组织。
(二)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各类传染性疾病,能适应一般强度的室外体能训练和劳动。
(三)政治条件。政治合格,个人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能积极参加军事机关组织的各类集中活动和训练任务。
(五)以下人员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优先编入基干民兵组织: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退役军人;
3.具有下列专业技术特长之一的人员:具有A级或B级驾驶证的汽车驾驶员;具有各类无人机操作或维修能力;具有各类各型号工程机械操作能力;具有各类道路施工及建筑施工设备操作能力;具有水电、焊接作业能力;具有车辆或工程机械维修能力;具有通信网络设备操作维修能力;具有法律、医疗救护相关资质;具有电力、水务、燃气从业资质或经历。
自本倡议书发布之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通过电话或亲自前往所在乡镇武装部咨询报名。
三、参加民兵组织相关待遇
(一)免费健康体检。对今年新入队或担负训练任务的基干民兵实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二)发放训练补助。对参加年度军事训练的民兵,军事机关将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免费提供食宿及训练服装,并按照参训时长发放训练补助。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或遂行其他任务行动时,参照训练补助标准发放补助。对基干民兵中表现优秀的退役军人,经考核认证后,可抽调参加全县高中阶段新生军训和应征青年役前教育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发放相应补助。
(三)加强表彰奖励。对参加上级集训比武取得名次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参训表现好、支持民兵工作积极的优秀民兵,年底由军事机关和地方相关部门予以联合表彰。
(四)依法保障权益。根据《国防法》和民兵工作相关规定要求,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或执行任务行动期间,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按国家规定视同为正常出勤,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四、温馨提示
民兵整组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全体公民要提高防范,发现相关行为后第一时间向县人武部进行举报,举报热线:0731-6150959。
五、报名联系方式
团 风 县人武部 0731-6150959
团 风 镇武装部 0731-6156322
方高坪镇武装部 0731-6128001
淋山河镇武装部 0731-6010001
回龙山镇武装部 0731-6161001
马曹庙镇武装部 0731-6172790
上巴河镇武装部 0731-6131189
总路咀镇武装部 0731-6053588
但 店 镇武装部 0731-6081101
贾 庙 乡武装部 0731-6036009
杜 皮 乡武装部 0731-6031121
编辑:庞钦 | 审核:宋淇
值周总编辑:陈利
监制:陈利
总监制:徐玉
新闻热线:0713-6157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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