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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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初步业务活动执行不到位

在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环节,你所在尚未完成必要沟通程序且未获得任何答复的情况下,即作出业务承接结论。

第二次沟通函寄出时间晚于结论形成日期。

02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1、与收入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2、未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活动。

3、存在穿行测试样本引用控制测试样本的情况。

03控制测试不到位

1、未识别部分控制测试样本偏离控制的情况。

2、部分控制测试抽样总体不完整。

3、底稿记录不完整。

04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1、收入相关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2、套期业务的实质性程序不到位。

声明

信息来源:海南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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