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廖艳霞

“楼顶露台被私搭‘阳光房’,还种起了菜,我家像住在‘水帘洞’!”近日,岳塘映象小区业主封女士拨打湘潭日报党报热线58266666反映,邻居在楼顶露台违规搭建、种菜养花,导致她家常年漏水,日常生活备受困扰。记者随即前往现场展开调查。

业主反映:

屋顶渗水持续 生活备受困扰

岳塘映象小区金芙蓉紫东阁楼栋顶部呈梯形分布,中间高、两侧低。封女士家住22楼,属低层顶楼,中间楼栋最高为24层。据其介绍,自2022年底起,家中屋顶开始渗漏,今年以来情况加重。“晴天屋里也像下雨,常年需摆水桶接水。”封女士表示,长期潮湿还加重了她的风湿病情。

起初,封女士以为是自家水管出现问题,于是请来维修人员检查,后发现楼顶天台早已被隔壁23楼的业主私自改造。“对方在楼台上搭起了‘阳光房’,四周砌了花坛和菜地,中间地面还铺了瓷砖。我们维修时敲掉两块瓷砖,发现下面全是积水,根本没法排出。”封女士认为,这些改造改变了屋顶原有结构和排水路径,导致积水下渗。

为解决问题,封女士多次进行修补:2023年12月清理部分泥土并粉刷墙面,渗漏反复;2024年7月物管更换被泥土堵塞的下水管道并修补外墙,屋顶滴水依旧;2025年9月再次补漏,仍未根治。

今年1月8日,记者在封女士家中看到,屋顶多处滴水,房间放置水桶接水,一间卧室空调上方水泥层因浸泡已脱落。“希望尽快拆除违建,彻底解决漏水问题,让家里的生活恢复正常。”封女士说。

律师解读:

楼顶属共有区域 私占涉侵权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彩虹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楼顶露台作为整栋建筑的屋面结构,不属于任何单个业主的专有部分,其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任何业主或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与共同决定,不得私自占用、改建或在楼顶进行种植、搭建等行为,否则即构成对全体业主共有权利的侵害。个别业主擅自占用楼顶空间进行搭建或种植,不仅侵犯其他业主的共有权,还可能影响楼宇整体安全、破坏防水隔热层结构。受影响业主或物业服务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作出责令拆除、罚款等处罚。

律师指出,漏水原因可能涉及违建破坏、房屋质量或防水层自然损耗。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负有维护小区共有部分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的义务。对于楼顶被违规占用及由此可能引发的安全隐患、漏水问题,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若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与巡查义务,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无论是屋顶漏水,还是公共区域被违规改造,都属于物业管理的职责范畴,建议业主优先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现场协商:

涉事业主承诺负责 拆除整改已启动

记者随后联系23楼业主张先生,并与双方一同至物业服务中心协商。张先生表示一直配合处理,并请专业人员排查发现自来水管存在漏水点,正在进一步检测。他承诺,若最终确认漏水由其搭建引起,愿承担责任并拆除违建。

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已向街道反映此事,将督促张先生尽快完成排查与责任认定,必要时协助拆除。

1月12日,记者再次联系双方获悉,张先生已开始拆除楼顶菜地、花坛及地面瓷砖。

湘潭日报党报热线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