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老伴偷偷给女主播花了35万元,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63岁的孙大妈走进浙江舜杰律师事务所,向陈熠钦律师说起了自己的糟心事。

孙大妈说,老伴王大爷退休后闲来无事,迷上了直播,这期间与女主播叶某相识。时间长了,王大爷对年轻又热情的叶某心生好感,为博她欢心,开始在她的直播间频繁打赏、刷礼物。两个月后,双方还约了线下见面,确立了“恋爱”关系。

前段时间,孙大妈发现账户上少了大笔钱款。追问之下,王大爷才支支吾吾坦白了给叶某打赏、转账的事。得知真相的孙大妈勃然大怒,当即找到叶某,要求其退还包括直播打赏、礼物折现、微信转账等在内的全部35万元款项。

可叶某却拒绝了退款要求。她表示,王大爷的每一笔打赏,刷的每一个礼物都是自主自愿的消费行为,自己完全没有强迫他;同时,她声称不清楚王大爷的实际婚姻状况,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因此没有理由退还这笔钱。双方争执不下,孙大妈无奈之下求助律师。

针对这起纠纷,陈律师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给出了明确的分析意见。其一,王大爷与女主播叶某确立“恋爱”关系前的直播打赏、刷礼物行为,属于娱乐消费范畴。陈律师指出,这一阶段,王大爷观看直播、刷礼物打赏,是为了获取主播互动、满足自身精神愉悦感而实施的消费行为,本质上与直播平台之间形成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份网络服务合同就依法成立且有效。值得注意的是,打赏行为虽最终能让主播获益,但叶某的收入并非王大爷的直接赠与,而是其提供直播表演服务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要求叶某返还这部分款项缺乏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

其二,王大爷与叶某确立“恋爱”关系后,所实施的直播打赏及赠送礼物行为,情况则有所不同。陈律师介绍,王大爷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保持“恋爱”关系,并基于该不正当关系进行赠与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所涉及的直接或间接赠与均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该部分款项属于他和孙大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单方赠与行为也损害了孙大妈的合法财产权益。

因此,陈律师建议,孙大妈可针对王大爷确立“恋爱”关系后支出的款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部分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叶某返还相应的受赠财产。为保障诉求能够得到支持,陈律师提醒孙大妈提前整理好相关证据,包括直播打赏记录、微信转账凭证、王大爷与叶某确立“恋爱”关系的相关聊天记录等,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

来源 绍兴晚报

编辑 陈伊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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