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目前的序列局中,有两个职能局显得较为与众不同,那便是海关总署缉私局(即公安部十四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即公安部十五局),因为二者虽然均列入公安部序列、但同时也是海关总署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内设机构之一,分别接受公安部和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双重领导,且以公安部领导为主(重点是加强政治领导、干部管理和队伍建设),至于相关的业务工作则是由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别负责、指导。
而说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其最主要的力量便是神秘且低调的空中警察总队(简称“空警总队”),实际上外界对于这支精锐的警务力量一直是知之甚少、认识不深,那么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空警总队的相关情况以及它的历史发展脉络。
首先,介绍一下空中警察总队的现状概况:
空中警察总队(全称为“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隶属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领导管理,使用人民警察编制,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支专门的公安力量,其内设机构有财务处、综合处、勤务处、训练处,目前共下辖15个空警支队(分别是空警一支队至空警十五支队)、执行垂直管理体制和派驻制。各空警支队再设立相应的大队,大队继续下辖相应的中队,其中支队领导班子由总队考核任免,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意见;大队和中队一级领导班子则是由支队考核任免,同样事先应征得所派驻航空公司的意见。
在职能任务方面,空警总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空中警察队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领导空中警察队伍的政治、勤务、训练和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空中警察队伍派驻单位实施属地保障,以及负责防范和制止劫机、炸机以及非法干扰民航飞行安全的行为,保护机上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等等方面,可谓是职责重大、作用突出。
不过由于工作原因,空警总队所辖15个空警支队都是派驻在相应的航空公司执勤,比如空警十一支队派驻在厦门航空(该支队是于2016年由原空警七大队升格组建而成),空警三支队和空警十支队派驻在南方航空、空警二支队和空警五支队派驻在东方航空,空警十二支队则是派驻在山东航空(该支队的前身是于2004年8月成立的空警八大队,后于2016年5月调整为空警十二支队),至于其他空警支队目前是分别派驻在国航、海航、深圳航空、四川航空等大型航空公司伴随执勤。
在薪资待遇方面,空警作为从事空中安全保卫的执法力量、拥有人民警察身份,但由于随同航空公司机组上机执行勤务,所以也属于机组成员。如此一来,一方面,空警队伍的行政经费根据国家核定的编制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由中央财政统一安排,每一位空警将按公安民警标准确定工资和警衔津贴;另一方面,空警人员的空勤待遇和补贴部分则是按公司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由航空公司支付,列营业外支出。
还需要说明的是,空中警察在上机执勤保卫的过程中,都不穿警察制服,而是通常身着所驻航司制服或是常规西装/衬衫甚至是便装,故而空警往往被誉为是“万米高空的隐形卫士”;在没有突发事件或紧急状况的情况下,空警就是普通乘客,但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外界许多人都不知道飞机上原来还有空中警察的存在。在日常训练中,空警主要侧重于格斗技巧、客舱擒敌制敌术、徒手防卫控制等训练内容。
图片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接下来,再介绍一下我国空中警察总队的发展历程:
根据公开资料介绍,我国空中警察队伍组建工作的大幕于2003年6月拉开,至2004年正式组建空警队伍,初期人员规模在2000人左右,具体来源分别是从当时航空安全员中一次性录用1200人、同时再从各地公安民警中选调800人,从此我国终于打造建立了一支守护民航万米高空安全的警务中坚力量,对维护国家安全、保证航空飞行秩序具有重大意义。2006年开始,空中警察岗位纳入国家公务员招考计划,岗位设置通常为“空中警察一线实战岗位”。录用的空警若随年龄增长或身体原因无法从事空警岗位,由空警总队和派驻航空公司进行妥善安置。
实际上,早在1973年,当时国务院、中央军委就已经决定在民航国际航班上派遣安全员伴机执勤,主要执行安全保卫和突发情况处置任务。到了1982年,鉴于空防安全需要,国务院又进一步批准在国际和国内主要干线航班增配安全员。次年的1983年,中央根据当时国内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切实保证空防安全的需要,决定将机上安全员工作改由武警警官承担,直至1987年国务院再次批准民航组建航空安全员队伍。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航空安全员队伍多次制止劫机事件,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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