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一位车主向相关部门投诉,称在济宁奔驰济宁吉星 5s 店购车时遭遇销售承诺未兑现,导致错过省级置换补贴申报,造成 1.2 万元损失。
据了解,该车主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在济宁奔驰济宁吉星 5s 店购买了一辆奔驰 c260。购车时,店内销售口头承诺车主可享受省补 1.2 万元,但需等待通知抢券领取。此后,车主先后 3 次咨询补贴进度,销售均让其继续等待,并承诺有消息会第一时间通知。
然而,在咨询过程中,销售既未告知山东省汽车置换补贴的申报截止时间,也未提醒车主准备相关材料。最终,车主因错过补贴申报窗口期,无法申领 1.2 万元的省级置换补贴。直至 2026 年 1 月 7 日最后一次咨询,销售才告知车主无法享受该补贴,现在只能享受 2026 年的新补贴政策。
车主认为,4S 店销售的行为属于职务范围内的失职,4S 店应对销售的履职不当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诚信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店应赔偿其因错过补贴产生的 1.2 万元损失。
目前,车主已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一是责令该 4S 店向其赔偿 1.2 万元的补贴损失;二是对该店销售履职失职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三是书面告知本次投诉的处理结果。同时,车主表示已将购车合同、发票、销售承诺沟通记录(微信)等相关附件上传作为证据。
此次投诉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于汽车销售过程中承诺兑现以及信息告知义务的关注。相关部门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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