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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讯(记者 张艳峰) 近日,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市直管公房住宅使用权调换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直管公房租户可通过协商,申请使用权调换,非成套公房住户最高可获30平方米面积补助,且支持直接购买调换房源。新政自发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意见》,调换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住户申请,协商一致”原则,主要适用于已纳入市、区政府确定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范围,及其他确需调换的直管公房。调换房源来自市直管公房系统中空置房屋,按一份租赁合同为一户认定。
政策核心亮点在于明确了“面积补助”标准,租户有望通过调换实现居住面积的合法增加。具体分为两类情况:
非成套直管公房租户,若选择调换至区位相对较好房源,可按原承租建筑面积每户增加15平方米后,再“就近上靠”至最接近房源户型;若选择其他房源,则增加面积标准可达30平方米。
成套直管公房租户,选择区位较好房源的,可按原面积直接“上靠”户型;选择其他房源的,可增加15平方米后再“上靠”。
两种情况下,“上靠”面积均不得超过15平方米。调换后房屋仍按公房标准租金计租。若所选房源面积超出上述规则允许的最大标准,超出部分需按市场评估租金计租。
此外,租户在调换时也可选择直接购买调换房源。在政策允许最大面积标准内,按现行公房出售政策购买;超出部分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的,按超标指导价购买;超出15平方米的,按市场评估价购买。
《意见》同时明确了调换组织实施程序,由项目属地区政府负责,并允许制定综合补助标准。其中明确,若调换房源未进行简易装修,可按选定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装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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