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曾娟 夏秋怡

“谢谢检察官,多亏了你们细致审查,我才没有稀里糊涂地背负罪名!”近日,在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莫某难掩激动,反复向承办检察官道谢。从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到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的办理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反转?

时间回溯至2024年7月,在上海务工的莫某接到雇主牛某的请求:因面临经济纠纷,为规避名下公司财产被处置,希望莫某帮忙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出于对雇主的信任,莫某未对公司经营状况和变更为法定代表人的潜在风险进行核实,便配合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

令莫某始料未及的是,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仅一个多月,就因公司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5年5月,该案移送至麻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受理初期,急于摆脱涉案身份、回归正常工作生活的莫某,主动表达了认罪认罚意愿。但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法定代表人”不能直接等同于犯罪主体身份,当事人的认罪供述也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随即对莫某展开讯问,重点核实其对公司账户使用情况、授权流转过程等关键信息的知晓程度。

“你清楚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吗?是否就账户使用事宜与牛某专门沟通确认过?”面对检察官的追问,莫某道出了案卷证据中未记载的细节:“我就是一名普通打工人,出于对老板的信任才同意帮忙担任法定代理人,根本不知道公司账户会被用于诈骗。”

为确认莫某说法的真实性,承办检察官引导其就涉案账户U盾的流转去向与牛某进行线上沟通。牛某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莫某后不久,自己便将公司U盾和营业执照以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一位老乡,对于该老乡的真实身份、账户后续使用情况均不知情。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该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仍无法查明牛某所述“老乡”的真实身份,且由于牛某尚未到案,亦无法核实莫某联系对象是否确为牛某本人。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认定莫某明知公司对公账户被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提供帮助。2025年10月,经公开听证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麻城市检察院依法对莫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诉不等于无责。在对莫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莫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对公账户交由他人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遂建议公安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

“民生无小案,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司法公正的彰显。”承办检察官表示,无论案件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都不能简化审查流程、降低证据标准。只有保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慎态度,才能让“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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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