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海西调蓄带尾水回用配套工程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公告
目前大理市正在开展实施海西调蓄带尾水回用配套工程提升改造项目,该项目列入洱海保护治理重点项目,通过新建大庄泵站及7.8千米DN600螺旋焊管将大庄调蓄带蓄水转输至北干渠雨水仓,途径大庄、太和、洱滨3个村委会。为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将于近期开展K6+238.01—K7+068.36段输水管道埋设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施工范围
1、K6+767.94—K7+068.36段从苏武庄进村路口至生态廊道南口沿东西向布置,总长300米;
2、K6+238.01—K6+767.94段沿苏武庄进村路南北向布置,总长530米。
二
施工时间
2026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2月1日止。
三
安全注意事项
1. 施工期间,生态廊道南口周边及苏武庄进村路等涉及施工的区域将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车辆及行人进入施工区域,请周边群众提前规划出行路线,绕道通行,避免造成交通拥堵。
2. 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音、尘土,且存在大型机械作业等危险施工操作,为杜绝意外事故发生,敬请广大群众切勿在施工现场附近逗留、围观。
3. 施工期间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恳请广大群众给予理解与支持,并积极配合施工工作。
特此公告。
大理市海西调蓄带尾水回用配套工程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
2026年1月13日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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