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

这不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每一位驾驶人

必须牢记的安全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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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危害众所周知

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殊不知

侥幸往往就是

事故和法律风险的开端

2024年10月3日22时53分许,凌某辉在酒后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平远县大柘镇平兴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平兴路104号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驶出路外,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凌某辉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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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平远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

严查酒醉驾行动

紧盯深夜、凌晨等违法行为

易发时段

部署开展突击检查

据统计

今年1月份以来

查获酒驾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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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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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没有侥幸

只有危险与代价

无论“自我感觉没醉”

还是“只是喝了一点”

无论是驾驶小汽车

还是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是摩托车

都不能成为酒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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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侥幸,可能带来终身遗憾

一次违法,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别让“杯聚”变悲剧

内容来源丨交管大队

编辑丨陈玮钰

一审丨朱志光

二审丨曾志军

终审丨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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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客家平远》内容将在这个帐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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