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
这不仅是一句口号
更是每一位驾驶人
必须牢记的安全守则
酒驾的危害众所周知
但仍有人抱有侥幸心理
殊不知
侥幸往往就是
事故和法律风险的开端
2024年10月3日22时53分许,凌某辉在酒后且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平远县大柘镇平兴路由北往南行驶,至平兴路104号门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驶出路外,连人带车摔倒,造成凌某辉当场死亡。
为切实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平远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
严查酒醉驾行动
紧盯深夜、凌晨等违法行为
易发时段
部署开展突击检查
据统计
今年1月份以来
查获酒驾7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没有侥幸
只有危险与代价
无论“自我感觉没醉”
还是“只是喝了一点”
无论是驾驶小汽车
还是骑行电动自行车或是摩托车
都不能成为酒驾的理由
一次侥幸,可能带来终身遗憾
一次违法,必将面临法律严惩
为了家人和他人的安全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千万别让“杯聚”变悲剧
内容来源丨交管大队
编辑丨陈玮钰
一审丨朱志光
二审丨曾志军
终审丨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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