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陇西高速公路大队现曝光一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出行。
案件详情
2026年1月11日16时,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驾驶人贺某文驾驶甘GFE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陇渭高速由北向南行驶至陇渭高速5公里处时,因涉嫌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陇西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后经核实,贺某文确属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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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贺某文处以罚款一千元、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陇西高速公路大队温馨提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每个交通参与者共同维护,请大家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持“证”上路,安全回家。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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