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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现在被关押在渑池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敲诈勒索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办案人员说是因为他对他人使用暴力,威胁他人索要钱财。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渑池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敲诈勒索罪吗?是属于敲诈勒索罪还是属于抢劫罪?如何区别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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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渑池县看守所地址:渑池县韶峰路与仰韶大街交叉口沿连共线向南8公里路北。

导航:渑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英豪中队

乘车路线:渑池县汽车站步行至黄花汽车站乘坐渑池11路公交车到英张大道路口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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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渑池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和压力,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对特定对象使用轻微暴力、威胁索要钱财,但是并没有达到致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地步,被害人在决定是否交付财物上尚有可考虑和选择的余地的,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不以抢劫罪论处。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其行为是属于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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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都属于侵犯财产犯罪,两者在主观上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在客观方面都可以以威胁的方式进行,都可能实施暴力、胁迫等手段,两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对象等也具有一定的相同点,但两者之间却有本质的区别。

笔者认为,判断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可以从暴力威胁的时空特征及程度上进行,两者的具体区别如下:

1.从暴力、胁迫的时空特征上看,抢劫罪中的暴力、胁迫具有当场性,即行为人对被害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被害人若不交付财物,那么,将被害人杀伤的暴力随之而来,此种威胁具有直接转化为暴力的现实可能性和紧迫性。而敲诈勒索罪则更多表现为威胁,即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毁坏其财物等方式给被害人制造一定的威胁,从而勒索财物,当然也不排除一定程度的暴力,这种暴力也可以当场实现,例如,甲路遇乙,想及乙曾经“夺走”自己的女友,心生怨恨,当即对乙拳打脚踢,并要求乙赔偿甲“情感损失费”;乙自知甲不好惹,便交付甲2000元,以求息事宁人。甲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如果行为人当场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以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勒索被害人财物,其与抢劫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胁迫的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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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暴力、胁迫的程度上看,抢劫罪的暴力具有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特点,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无法反抗,而敲诈勒索罪的暴力、胁迫没有抢劫罪的程度深,行为人是否交付财物,仍有选择的意志自由。有学者指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手段行为上的区分,并不在于是否使用暴力,而恰恰在于暴力是否达到了足以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的程度。如果暴力没有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使之不能反抗的程度,即使是当场取得财物也不构成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笔者认为,该观点指出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对实务中区分二者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仍以上述案例为例,甲路遇乙,想及乙曾经“夺走”自己的女友,心生怨恨,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逼乙拿钱赔偿其“情感损失费”,乙惊恐万状,遂掏出携带的2000元交付甲。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渑池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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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渑池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